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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交警指挥交通像跳舞 网友称其杰克逊附体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6月17日08:11
  6月15日11时,太阳甚大,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与科技路十字路口,车水马龙。

  停车场旁,管理员下巴朝街心一扭,问记者:“你是来看他的吧?下午5点半,车流高峰期来吧。来看他的人多,有的专门开车来看他。”

  这个“他”,就是被网友称为“杰克逊灵魂附体”的交警张天洋。

  下午6时,记者又来到这个路口。只见这名交警在路口来回奔波,行走时脚步轻快,指挥车辆———抬手,挥手,展臂,挥臂,都似乎有音乐陪衬般富有节奏。

  记者注意到,与网上视频中的指挥动作相比,眼前张天洋的手势已“正规”了许多。然而“正规”之后,这名交警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粉丝们与非粉丝们的新一轮争议。

  个性执法并不鲜见

  在先前的报道中,有媒体认为张天洋“指挥交通像杰克逊舞姿”,称之为“舞蹈指挥交通第一人”。

  其实只要做点简单的案头功课,就会发现张天洋的这种指挥交通方式并不是第一个。英国《每日邮报》曾报道,美国罗德岛州首府普罗维登斯的交通警察托尼·莱波尔,在执勤时除标准指挥动作外,还会表演一些诸如“鲤鱼打挺”等类似街舞的动作;另一位纽约曼哈顿区女交警曼托维亚也曾采用跳舞的指挥方式,不过被车撞过两次;而北京海淀区上地东路和上地三街路口指挥的交警何常青也曾边跳恰恰边指挥交通。

  记者询问张天洋是否学过舞蹈?

  张天洋对此予以否认,同时,他也否认把舞蹈动作加入交通指挥中,只是说自己的手势与别人不一样。

  在对驻足观看的行人采访中,一名姓李的行人说:“我觉得是在指挥交通,只是动作更生动了而已。”

  一名有15年驾龄的姓张的司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觉得很好,还是在指挥交通啊!这么多年大家都是中规中矩的指挥方式,他也让大家新鲜一下。”

  店员潘先生说:“我觉得是在表演舞蹈,吸引了开车人的目光,人光看他,不看车;而且应该定点,不要这样跑来跑去,不安全,比如对初次来这个路口的司机。”

  快乐指挥是否违法

  采访中,张天洋称自己的方式为快乐交通指挥法,是把规范的东西与自创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他表示不会改变这种方式,只会改进它,目的是保持道路畅通,让大家以最快的速度回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交警四方大队人民路中队交警李涌自创10种“温馨提示”手势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示意驾驶人不要驾车接听手机等。青岛交警部门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青岛市内四区所有执勤岗位和协警员岗位全部推行“温馨提示”手势。

  相对于交警李涌在原有的交通指挥手势的基础上自创的行为,张天洋更像是给原有的东西加入了生气。

  据了解,2007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交通民警指挥手势》对交警值勤手势作出了严格标准;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也对交警手势提出具体要求。

  张天洋是否违反法规?一些司机、路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名有18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说:“每天开车经过他指挥的路口,我觉得他这是即兴发挥,手势易懂,应该是允许这种发挥的,现在不是倡导创新吗?”

  一名在附近居住的姓张的行人认为,张天洋的指挥方式是符合法规的,他执行的还是那几种手势没加没减啊。

  一位于姓的哥则表示,“不知道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我觉得条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瞎折腾什么啊”?

  “花样”指挥引发事故吗

  张天洋特殊的指挥方式被质疑的原因,一部分来自行人和司机是否都能识别舞蹈方式的交通指挥手势,一部分是另类的指挥方式是否会分散司机的注意力。

  有人认为,交警清晰直白的交通手势混入舞蹈元素可能会隐晦其本来意思。而另一方面,在交通事故中,有30%是因为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

  对此,张天洋表示,他采用这种方式两年了,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而且,他的快乐工作法的第二阶段就是规正手势,根据车辆流通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方式。

  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交通手势不明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较低,对于刚开车上路的司机,他们本身就不熟悉交警手势;而老司机一般也较少出现看不懂手势的问题。

  一名有6年驾龄的司机说,要求交警手势时刻规范,也太过苛求,交警每次执勤长达两个小时,不可能一直保持很规范的动作,只要能让司机看懂就好。

  一名姓赵的路人则认为,交警还是应该规范指挥的,不仅对张天洋,对各个路口的交警都应该如此。

  不宜推广也不宜压抑

  西北政法大学原公安学院院长惠生武教授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这一现象:一方面交警的手势是有权威性的,交警的行为对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应该严格按照交警值勤执法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另一方面,年轻的交警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一些夸大性的表演动作,是可以认可和接受的,对行人来讲也是一种享受。

  而对于张天洋这种舞蹈方式,惠生武认为是符合法规的,因为这是建立在8种手势的基础之上,虽带有舞蹈动作,但并没有造成误解,给司机、行人发出了清晰的信号,符合交通指挥的目的。同时,惠生武认为,在手势信号清晰表达的情况下,年轻人应该被允许抒发个性,在愉悦的心情中管理交通。

  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以推广?惠生武表示不适宜。他认为,个性不是共性,如果都以这种方式来指挥交通,会对交通管理产生误解。个别交警可以允许变化,这种变

  化应该是积极向上的,要给予理解,不要压抑这种方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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