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海明在听判。 陆明杰 摄 |
雷人劫匪撕烂起诉书 称没残废没后遗症就不是重伤
陈学潜见义勇为案一审宣判,劫匪王海明判12年
劫匪雷语
“抢劫是小事,没必要上报纸电视”
“他没残废没后遗症就不是重伤”
“逃跑中被多管闲事的人抓了”
“应当用刑法第二款,不是第一款”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海法宣
今年3月,海珠区广百新一城江南花园西门前,上演了一幕“英雄抓匪, 群众救英雄”的感人场面。如今,受重伤的英雄陈学潜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继续治疗。昨日,劫匪王海明在海珠区法院受审。
已是“三进宫”的王海明没有丝毫悔意,不但在庭前撕毁起诉书,庭审中还多次爆出雷语,辩称没致人残废就不是重伤。还称“这么小的事情,没必要上电视登报纸”。法院以抢劫罪当庭判处其12年徒刑。
庭审现场
判监12年,王海明要上诉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被告人王海明身材并不高大,但比较结实。庭审时,王海明有不少小动作,时而用手揉眼睛、擦额头,时而挠脸。
“(起诉书)被我撕了”
当法官问“以前犯抢夺罪判了多少年”时,他竟答“忘记了”。法官追问“起诉书在你手上,上面写明你之前的犯罪,怎么会忘记了?是不是太紧张了?” 王海明索性直言:“(起诉书)被我撕了!”
据了解,王海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3年8月21日,他才满18岁,就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3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到了2007年11月21日,又犯抢夺罪被花都区法院判处1年9个月,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不到5年又犯下这起抢劫致人重伤的案件。
“没造成残废就不是重伤”
庭上,王海明对指控并无异议。但他对造成被害人重伤,不但没有悔意,还理直气壮辩称:“我不相信他是重伤。”王海明认为,鉴定结论是“他们(鉴定机构)故意把轻伤说成重伤”。他甚至还说“没有造成残废,也没有后遗症,我认为就是属于轻伤。”
“纠正”公诉人引用的法条
公诉人指出,王海明事前行为属于抢夺,但其携带刀具进行抢夺,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且其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12年之间的刑罚。对此,王海明竟“纠正”起公诉人引用的法条,称“我有意见,应当用刑法第263条第二款: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不是第一款”。
不服宣判当庭表示上诉
法庭当庭宣判,认定王海明抢劫罪成立。至于王海明提出应属轻伤的意见,法庭合议后认为,该案有法医鉴定,证明造成被害人重伤。鉴于王海明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海明当即表示不服上诉。
对话
“逃跑中被多管闲事的人抓了”
法官:以前犯抢夺罪判了多少年?
王海明:忘记了。
法官:起诉书在你手上,怎么忘记了?是不是太紧张了?
王海明:撕了!
公诉人:在你逃跑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
王海明:被多管闲事的人抓了。
公诉人:你向被害人捅了几刀?哪些部位?
王海明:4~5刀,(哪些部位)忘记了。
法官:为什么不主动交代受过两次刑罚?
王海明:第一次过了5年了嘛!
法官:2009年刑满释放后,为什么又来广州?
王海明:这个跟本案无关。(法官说“我问你就要回答”)找工作,但找不到。
法官:那你怎么又去抢东西?
王海明:没钱啊……
法官:当时被害人陈学潜追你的时候你为什么要捅他?
王海明:一时冲动。
法官:一时冲动为什么要捅那么多刀?
王海明:速度太快。
法官:捅他的胸部和大腿,你的目的是什么?
王海明:为了逃脱。
法官:为了逃脱你就不管人家的死活了,是吗?
王海明:我只是想逃,不管那么多,不捅心脏就行了。
“这么小的事,没必要上报纸电视”
记者:你将被害人捅伤后,有没有后悔?
王海明:后悔。
记者:你来广州都找了什么工作?为什么找不到?
王海明:找过五六份普工,但文化程度太低。
记者:找不到工作为什么不回家?
王海明:不喜欢种田。
记者:抢到吊坠为什么要丢到河涌?
王海明:让他们找不到证据。
记者:你看了媒体的报道有什么想法?
王海明:(想了很久)这么小的事情,没必要上报纸电视,他不抓我,我也不会捅他。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想对陈学潜说的?
王海明:对不起,当时一时冲动。
记者:你今后服刑会否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改过自新?
王海明:(毫不犹豫)在外面都学不到,里面越学越坏,肯定也学不好。
最后,有位好心的记者建议王海明好好改造,并建议他如果不适应城市压力,刑满后回家种田也是个选择。王海明竟把头扭过去,称“我自己的路,我自己知道怎么走。”
案发经过
累犯当街抢劫 老广冒死擒凶
今年3月9日9时许,来自广东省南雄市的无业青年、25岁的王海明携带管制刀具,一路寻找作案目标。行至宝业路江南花园时,王海明发现被害人王女士颈上戴着一条银色项链(鉴定价值人民币11.9元)和一条红色绳子带金色吊坠,手上还戴着4枚黄色戒指。于是,王海明尾随被害人,来到江南花园西门右侧的围墙边,从后面用力按住被害人颈部,另一只手绕到脖子前面,用力扯断铂金项链和吊坠。得手后,为抗拒抓捕,王海明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后逃跑。
此时,骑自行车途经宝业路3号门前人行道的广州人陈学潜听到有人喊“抢劫啊”,立即追上去截下王海明。王海明企图冲过去,但因没有对方高大,而被死死抱住。两人在地上扭打过程中,王海明竟掏出一把刀刃长20厘米的圆筒型刀具,猛地捅刺陈学潜胸部、大腿等多处。
此时,群众纷纷前来帮忙制服王海明并报警。宝业路3号对面药店的医生和店员见状,也带着药品前来救治。随后,一辆面包车主动停下,多名群众拿木板将陈学潜抬上车送往医院。陈学潜住院期间,不少群众看到媒体报道后,自发到医院探望这位见义勇为的英雄。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学潜的胸部受锐器深入胸腔,致胸腔积血400毫升;右下肺叶两处裂伤,须经开胸探查术及肺裂伤胸部治疗。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条例的规定,属于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