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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住房租赁办法 租客超30人房东配保安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6月18日01:37

  租客超30人 房东须配保卫人员

  时报记者 张琴 实习记者 蒋大伟

  近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租客超过30人的房东要配置专门的值班保卫人员,否则将给予重罚。

  办法明确界定了出租人的义务。规定出租住房间数多且集中、租住人数达3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租住人员登记,配置值班保卫人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租人对其出租的住房不能进行适当管理的,出租人应当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并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时予以确定。管理人基本信息记入住房租赁登记材料。管理人在其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出租人的规定义务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出租住房间数多且集中,人数达30以上的大都是农居房出租点。

  若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房东和租客会有什么影响呢?为此,记者作了采访。

  房东:

  1、请保安太破费了 不如少出租几间房

  范女士家住拱墅区半山镇,有一幢5层的小楼,二楼自住,其余4层用来出租。

  看了该份征求意见稿后,范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请保安的钱由谁来出?

  范女士说:“给租客提供安全的环境是应该的,但是请保安,太破费了。这个费由谁来出呢?如若保安需要24小时值班,那至少要聘请两个保安轮流值班,每人1500的工资总要给吧,一个月3000元,一大半的房租就这样没了。”

  范女士表示,如果要请保安,还不如少出租几间房,把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这样更实在。

  2、租客人数忽多忽少 保安去留是个问题

  家住三里亭的娄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30人”这个人数如何界定?

  娄先生说:“租客的流动性大,上个月租客可能超过30人,但可能下个月搬走一户,就不到30人了。这个时候,是不是就可以把保安辞退了呢?我们这幢楼里,以前最少的时候,只住了7个人,最多时候确实也有超过30人的,那保安的留去也是一个问题。”

  租客:

  1、 羊毛出在羊身上 担心房租要涨价

   事后,记者还采访了几位租客。

  租客陈小姐认为请保安这个想法非常好,可以起到监管作用,生活环境也安全不少。

  “有个保安在楼下,让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女孩子能多一些安全感。”陈小姐说,“但是,请保安需要花钱,房东是否将这笔费用转嫁到租客身上,这就不好说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请了保安,我们的房租估计也要涨价了。”

  2、 拖家带口出来租房 担心房东搞“歧视”

   朱先生在杭州工作,拖家带口挤在一间农居房内。

  “家里5个人,挤在两个小房间里。如果有了这个“30人”的规定,像我们这种大户人家,可能就不好租房了。”朱先生说出了自己担忧,“房东为了不请保安,一定会考虑到租房的人数。”

  延伸:

  群租房也要请保安吗?

  许多来杭打工的人,因为工资少,只能与人合租、群租。因此,许多小区里,也会出现一间百来方的屋子里,住满了人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2009年3月,下沙市房管局对区内几十个物业小区进行了调查,其中存在群租现象的达到了2167户,占总出租户的59.6%。下沙房管局竟发现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屋,租住了36人。

  林先生是一家服装加工厂的老板,他的厂里有100多名员工。加工厂开在城东,他在附近的一小区里,为员工租了宿舍。

  “140方的房子,住30个人还是有可能的。”林先生晦涩地说,“如果我租的宿舍超过30人,是否也需要房东员工们请个保安呢?”

  链接

  《浙江省住房租赁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信箱 sfzb_lf2c@zj.gov.cn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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