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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浮梁51户农民征地补偿款疑遭截流 农田荒废

来源:大江网
2010年06月18日04:38
                                     吴来发说签征地协议是被迫的

  2008年年底,浮梁县三龙镇芦田村进驻一家占地650亩的大型农业开发项目。村里大量农田、山地因此被征用。

  为了顺利征地,政府当时承诺分三年付清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但在村民签了征地协议后,这个承诺却一直未能兑现。

  因为征地纠纷,项目开发在政府与村民的拉锯战中迟迟无法进行,那些被征用的农田在搁置后早已被荒芜。

  但是,一份企业和政府的补充协议却允许开发公司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先进行开发。   
 
    51户农民申述要求足额发征地款

  6月5日,站在田埂上的吴来发,看着不远处的大片土地,那里有山地、林地,也有水田。

  但这些土地,早已经不属于他们了。

  按照2008年12月芦田村村民与三龙镇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协议》,田地在被征用的同时,相关权证已交由当地土管所和林工站统一上缴并注销。

  可是,水田征地补偿款在发放上却出了问题。已签的《征地协议》上每亩为6500元,和当时镇政府给出的标准15500元相去甚远。

  “当时我们不同意,镇干部说会分三年发下来,可拖到现在,也没再发。”在吴来发看来,镇政府当初的承诺,如今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2010年3月22日,被征地农民中的51户联名提起了《芦田村被征农户的申述》,诉说了被强签征地协议的始末,并要求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

  水田补偿方案遭村民强烈反对

  2008年,浮梁县三龙镇从宁波招商引资进来一个大型生猪养殖项目落户于芦田村,规划占地650亩,涉及水田195亩,山地450余亩。芦田村的征地从此开始。

  但是征地过程并不顺利,有关征地的第一次村民大会就遭到吴来发等村民的质疑乃至反对。

  吴来发提供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时任芦田村的张姓书记组织了那次村民大会,要求村民“协力支持用本村现有资源土地,加以引进外资”。

  会议上提出,对失地农民提出的补偿方案是,水田的征地补偿一亩15500元,承包人6500元,另9000元则归村委会和村小组(2700元、6300元),留着给村里做公益事业。

  吴来发等村民当即表示不同意,认为水田的15500元应该全部到村民手上。

  根据会议记录显示,接下来的几次关于征地的村民大会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村民称被“强行”签征地协议

  2008年12月,三龙镇开始与村民签征地协议。有些不愿意签的村民,仍然被“强行”签订了征地协议。

  吴来发说,“镇里派下来的干部都是晚上来,逼着我们签字。有些老人看不懂,签了。有人不签,镇干部便说"不量田就抓你们坐牢"。”

  迫于无奈,吴来发“勉强签了字”。但是他的底线是,征地补偿应该足额发放到户。

  包括两个儿子在内,吴来发家有三份征地协议。

  征地协议中写着,“现浙商投资康源生猪养殖场项目落户我镇芦田村,按照项目设计要求,需征用乙方承包经营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方按照征用有关文件和浮府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征地协议上,实际发放的标准是每亩6500元的价格来计算的。吴来发说,他家被征用了3.22亩水田,按照水田征地补偿一亩15500元,一次性获得的补偿金应该是49910元,可是征地协议上补偿金额只有20930元。

  征地补偿款疑遭截留

  吴来发说,征地时,镇政府承诺第一年先发6500元,余款在之后的两年按承诺比例发放。

  可是,2009年芦田村的村民要求镇政府履行承诺,将第二年该发的钱发下来时,却被告知“你们的钱拿不到,全部要做公共事业”。

  村民周坤明说,到了2009年年底,眼看要过年了,有些被征完田的人还等着后面的补偿金买粮食。可是镇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直到今年,被征农户再未得到一分钱。

  而在康源农业发展公司,记者看到了一份在2008年6月浮梁县政府(甲方)与宁波市鄞州新通茂农产品有限公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

  该协议中提到:乙方按浮梁县大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用土地,甲方决定在三龙镇芦田村建设养殖基地用地水田按每亩2.8万元,山地、林地每亩2万元,征用出让给乙方(养殖生产基地为650万亩地)。乙方在洪源镇绍洪酒厂东边建设加工厂、行政中心、职工住宅、专家楼用地,甲方以3.6万每亩价格征用出让给乙方(加工工厂用地100亩、行政中心、职工住宅、专家楼用地共50亩,共计150亩)。

  2.8万、1.55万、0.65万,面对这三个不同的数字,村民质疑自己的收益遭到了截留。

  证件不齐却被允许“边建边办”

  更让村民不解的是,被征农田也一直荒废至今。

  6月5日,记者从康源农业发展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现在他们公司也只拿到了山地部分的土地证,水田部分的土地证还未能拿到。

  不过康源农业发展公司的开发步伐,已渐渐从山地开始迫近芦田村的农田。

  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土地证复印件。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显示是“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证时间是2010年2月5日,使用面积是22040㎡,核算亩面积是33.6亩,属工业用地。

  尽管康源农业发展公司证件不齐,但根据2008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康源农业发展公司被允许先行开发。

  在这份浮梁县政府与康源农业发展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中提到:“甲方确保乙方边开工建设边办证,不得以与证件不齐全相关的任何理由,作出妨碍乙方项目进程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省国土厅

  未接到相关用地备案信息

  6月5日,芦田村徐副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把村民的土地赔偿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是因为村里太穷。此前村里就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就村民反映的情况,挂点芦田村的三龙镇人武部李部长称,镇政府没有要挟过村民签征地协议,更不可能说“谁不签就拉谁坐牢”。

  6月9日,记者从江西 省国土厅了解到,2010年3月30日,芦田村村民向 省国土厅提交了上访信件, 省国土厅审查后认定为征地纠纷,根据《信访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转由浮梁县国土局进行处理。

  对此,浮梁县国土局表示:“已经作了答复”。

  浮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的陈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浮府发[2005]3号文件精神足额发放到村委会。

  他说,目前浮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面积是420余亩,大部分为林地,余下的200多亩因为规划的原因还未审批,并非征地纠纷所致。

  记者从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用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是需要在 省国土厅备案的。但 省国土厅还没有接到浮梁县关于这块用地的任何备案信息。

  律师

  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征地款

  就镇政府允许企业边建设边办证,江西正德 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惟慈认为,首先政府没有这个权利,同时,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开工建设必须要建立在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否则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王惟慈同时指出,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如果被征地是耕地的话,是绝对不行的。“如果被征用土地中真的存在耕地、粮田的话,国土资源局应该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被征农田荒置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镇政府只发放一部分土地补偿款的话,就算村民同意,也要通过其他方式对村民进行补偿,而不能以公共事业为借口扣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否则,就属于变相截留土地补偿款了”。

  文/图记者余俊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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