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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淄博”建设高起点开局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8日08:59
  “五五”普法神州行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近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就普法工作进行调研,并以“深入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为题,为“法治淄博”系列讲座作了首讲。淄博市各级领导干部1400余人听取讲座。

  前不久,淄博市召开“法治淄博”建设动员大会,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程辉出席会议并讲话,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作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主持会议,全市各级各部门两万多人分别在市主会场和区县、乡镇、街道分会场参加会议。

  今年以来,淄博市高标准筹划、高起点开局、高水平实施、高层次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在淄博大地掀起高潮。

  淄博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特别是法治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淄博实际,形成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思路。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淄博”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

  淄博市制定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对“法治淄博”建设作出全面统筹规划。“法治淄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淄博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法治淄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经济建设法治化、文化建设法治化、社会建设法治化4大部分,涉及推进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10方面内容。在建设进程方面,确定从2010年至2020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完成“法治淄博”建设的规划、动员、部署并付诸具体实施;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与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同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淄博”建设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城区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第三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与实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同步,加强乡镇、农村等基层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淄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在目标体系方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法治区县”建设工作标准》、《淄博市“法治单位”建设工作标准》,对法治建设作出长远规划。

  每年度确立具体建设主题,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责任体系方面,制定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组职责》,健全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制度,促进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在考核体系方面,制定了《“法治淄博”建设考核办法》、《淄博市“法治区县”建设考核标准》、《淄博市“法治单位”建设考核标准》,确立了法治建设检查考核的科学依据。

  淄博市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推动“法治淄博”建设的关键。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经济法治建设、民生保障法治建设、文化宣传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教等9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组。淄博市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增加法治建设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从而为“法治淄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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