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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被劫为人质索赔银行 称安保形同虚设(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19日05:11

  看到当庭播放自己被歹徒劫持的录像,原告乔女士捂着嘴哭了。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法庭上播出了劫案现场录像。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男子劫银行10分钟落网”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去年4月30日的洋桥银行劫案中,保洁员乔女士被劫为人质。乔女士认为银行安保措施不力,使身体受到伤害,患上了精神障碍,遂将事发的建行洋桥支行诉至丰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昨日,这起全国首例被劫人质起诉银行案开庭审理,银行方表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

  银行曾垫付部分医疗费

  上午9时许,47岁的乔女士在丈夫陪伴下,出现在丰台法院。她的手腕、下腭等处还可看到一年前那起劫案留下的伤痕,据她介绍这些伤口总共缝了20多针。

  乔女士在诉状中称,自己负责洋桥支行营业场所保洁。去年4月30日下午,她打扫完卫生,正在1号柜台办理转账业务时,发生抢劫事件。抢劫者商某持尖刀、仿真手枪将自己劫持,抢劫后又将她挟持出银行后门,直至商某被警方控制。

  乔女士说,当时她被商某用刀架在脖子上,并被刺伤鲜血直流,精神受到了很大刺激,事后她始终高度紧张。经医院诊断,乔女士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

  乔女士认为,洋桥支行的保卫人员及领导反应迟缓,措施不力,致使她被商某劫持出银行后门,生命安全始终处在威胁之中,随时可能遭遇不测,故要求洋桥支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乔女士称,洋桥支行在案发当天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但此后再未赔偿。

  银行称应追加劫犯为被告

  去年12月,作案时还未年满18岁的商某,被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家属向乔女士赔偿了7000元。

  洋桥支行代理人答辩称,洋桥支行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该银行认为,商某在有预谋的情况下实施抢劫行为,银行根本无法预测,乔女士的损害结果与洋桥支行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洋桥支行还认为,应追加抢劫者商某为被告。

  庭审播放劫案监控录像

  庭审播放了洋桥支行提供的监控录像,这些录像显示,商某戴着帽子蔽住头部,进入银行后走向一号柜台,从身后一把搂住坐在柜台前的乔女士,并持枪威胁柜台内银行人员带钱,银行保安和工作人员见状对顾客进行疏散,并关闭大门。

  在经过一番交涉后,银行工作人员从抽屉里拿出了几沓钞票,递给了商某,但由于此时银行各门均已关闭,商某挟持着乔女士在大厅内转圈,不时踹门想要离去,整个过程约有一刻钟。

  洋桥支行代理人表示,录像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尽到了与抢劫者交涉、关闭大门、疏散顾客等措施。

  在播放银行监控录像时,保洁员一直捂着脸不敢看,然后抽泣。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一名保安形同虚设?


  银行方认为保安人数对事件无影响

  乔女士在庭上表示,事发当天银行只有一个保安值班,形同虚设,使商某有机可乘。而且在她工作期间,从未看到银行进行过应急演练。

  乔女士在保洁公司的同事出具证言称,银行平时两名保安值班,案发时只有一名新来的保安。

  “几名保安值班对事情的发生没有影响。”洋桥支行代理人表示,商某是直接走向乔女士进行挟持的,因此为保障乔女士安全,银行保安不可能直接面对一个持枪者采取行动,银行已经进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拖延时间造成伤害?

  银行方称拖延系应急预案要求


  “由于营业员给钱不及时,导致三处受伤。”乔女士及其丈夫认为,银行关闭大门,而且未能及时满足商某要求,使她长时间被控制,并造成身体受伤。

  洋桥支行工作人员称,银行是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拖延时间,等待警察到来,而且也应商某要求给付了钱。除了乔女士外,银行对其他顾客也负有保障义务,他们对其进行疏散。

  洋桥支行提交的防抢劫应急预案显示,银行工作人员在遇到抢劫案发生时,要“沉着应对,语言劝解,转移嫌疑人注意力,拖延时间,争取救援。”

  对话

  “很长时间不敢出门”

  保洁员称被劫过程感觉像过了一个世纪


  庭审结束后,乔女士的丈夫一再表示,妻子深受刺激不愿面对往事,但在稍微平静后,乔女士还是回忆了事发时的一些情况。她好像仍然没有从恐惧的状态中走出,说话时语速很快,情绪也比较激动。

  新京报:被劫持为人质时,你是怎样的感觉?

  乔女士:当时非常恐惧,就觉得自己活不了了,感觉时间过得很慢长,像是过了一个世纪。

  新京报:你怎么应对的呢?

  乔女士:大厅里的人全都走了,就剩下了我和他两个人,我没有跟他说什么,也没有激烈反抗,反正我不能让他杀了我,我得保全我自己。

  新京报:银行人员怎么做的?

  乔女士:柜台里的工作人员和抢劫者有过交涉,但我当时很紧张,只看到那名工作人员嘴在动,都不知道他说了些什么。此外一直到警察来,银行再没有人出面,所采取的措施也就是把能锁的门都锁了。

  新京报:事情过去了,现在好点了吗?

  乔女士:很长时间我都不敢出门,现在看到与那个歹徒相似的人走过我身边,我都会紧张。

  案情回放

  劫犯已判 人质获赔7000


  去年4月30日下午2时20分,丰台马家堡东路建设银行洋桥支行内,17岁的商某左手持刀、右手持仿真枪,劫持一银行保洁员。在抢劫银行14万元后,从银行后门逃出,被警方人员控制。被劫现金全部起获,保洁员受轻伤。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经法院调解,商某的父母还向提出索赔的保洁员赔偿7000元。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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