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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敲诈勒索3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9日17:31
  法制日报南昌6月18日电 记者黄辉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杂志社发行人员敲诈勒索案。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中国食品》杂志社发行人员熊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期间,熊某利用其在《中国食品》杂志社担任发行人员的身份,与该社记者部工作人员舒某、朱某等人,以《中国食品》杂志社的名义对南昌市佛塔生猪交易市场等处进行生猪屠宰情况调查,并由朱某执笔,熊某、舒某共同修改写出一篇《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品安全堪忧》的文章,寄往北京《中国食品》杂志社,但未被采用。杂志社将未采用的意见告知了熊某。

  此后,熊某指使朱某等人设计了一份《中国食品》杂志社的拟发稿清样,并伪造该杂志社编辑、主编签名。2010年1月7日,熊某叫上舒某、朱某等人来到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向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示了《中国食品》杂志社介绍信和印有《中国食品》杂志社熊某资深记者/编辑的名片,声称自己是《中国食品》杂志社记者,并称《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品安全堪忧》一文已经审核,将于近期刊登,但考虑到社会影响,希望再与该单位负责人商谈。同时,留下了伪造的拟发稿清样。

  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某知晓此事后,对熊某等人的身份产生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张某与熊某相约在一家酒店商谈此事。吃饭过程中,张某提出不要将此文刊登,熊某提出要3万元费用将该文压下不予发表,张某提出只能出1万元。随后,张某在房间内向熊某支付了1万元。尔后,蹲守民警进入房内将熊某抓获。赃款经公安机关收缴后,已归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熊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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