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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为讨50元充值卡扎伤超市老板 获刑12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6月21日01:26
  为讨50元充值卡抢劫超市扎伤超市老板

  晨报讯 (记者 叶青)“这一辈子我很后悔,下一辈子再说。”日前,在昌平法院,刚刚19岁的郭宗伟就因持刀抢劫而对自己的人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郭宗伟说,抢劫仅仅是为了讨回一张价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而超市老板却因此被扎成重伤。

  2007年年末,16岁的郭宗伟从河南洛阳的一个小乡村来到了北京。不久,他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齐作强是他的保安队长。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8日晚,郭宗伟经预谋伙同齐作强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新龙城小区东侧鑫鑫百货超市,持刀对超市老板夫妇崔某、郑某实施抢劫。其间,郭、齐二人持刀将崔某扎伤,经鉴定为重伤,并抢走该超市人民币1000余元。

  法庭上,参加庭审的郭宗伟对此解释说,事发前一天齐作强曾去该超市买东西,其中包括一张50元的充值卡,但回来后发现卡忘了拿,便又去超市讨要,可对方不认账。月薪仅有800元的郭宗伟和齐作强商量着一定要把钱要回来。于是,第二天郭、齐二人手拿西瓜刀去了超市,“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们,让他们把50元钱还给我们。我既没拿钱也没捅人!”郭宗伟表示,超市老板崔某肚子上那最重的一刀并不是自己捅的。看见齐作强从柜台里抓了一把钱就跑后,郭宗伟也紧跟着跑了,二人直奔北京火车站,坐车回了郑州,“后来他告诉我说拿了四百多元,但一分钱也没分给我”。

  在躲藏了近两年后,经举报,2010年2月4日,郭宗伟在河南省宜阳县城关乡洛阳氮肥厂家属区一租住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私人财物,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

  据了解,另一被告人齐作强因抢劫罪已获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2.4万元。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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