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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小学教师变“推销员” 学校推荐涉嫌违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1日16:22
  李女士的女儿小红(化名)在昆明市红旗小学四年级就读。一天回家后,小红带回了一盘光碟和一张调查表,她告诉李女士,这是班主任给她们推荐的“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的学习软件,现在交纳定金200元,就可以享受补贴价,要求学生在与家长商量后,在调查表上填是否愿意参加此工程。对此,很多家长表示质疑。

  交定金可享受补贴价

  据李女士介绍,那天自己的孩子拿回来一张调查表和一盘宣传光碟,光碟介绍的内容是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的发展,以及加入网脉工程后可以享受到的服务,例如可以在线学习、过滤不良网站、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实名制聊天、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等。

  “我看这个工程是为孩子好,再加上学校推荐说红旗小学是五华区试点学校,就在孩子带回来的调查表上填写了"愿意参加此工程"。”李女士说。小红也告诉记者,她们班绝大多数同学都填了“愿意参加”。

  6月13日,记者来到红旗小学,正好是下课时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学生,他们都表示收到了该调查表和光碟,不过“老师告诉我们光碟和调查表都要回收,所以第二天我们都交回去了”。

  调查表收回去后没两天,老师又发给所有填写“愿意参加网脉工程”的学生两张《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会员申请表》,在该《申请表》上记者看到,“加入网脉工程会员,家长需自行一次性交纳网络运营费3260元,校园行活动现场申请成为网脉工程会员并交纳200元定金的家庭可享受2660元校园行补贴价。”

  家长对此“不理解”

  “我对此很不能理解,小孩还在义务教育阶段,老师不应该推销这些产品给我们,如果是学校的集体行为,那应该由学校来为此埋单。”记者采访了一位在校外等候接孩子的家长刘先生,他对此事非常反感,“虽说以自愿为原则,但以学校的名义推广这样的产品,小学生怎么有辨别能力知道这个产品是否是必须的?毕竟3000余元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不小的开支。”

  记者了解到,作为试点学校的红旗小学多媒体教室已经安装该软件,但在记者采访中多名学生表示,“只去过一次,有的一次也没去过。”“既然学校已经安装了,就可以安排学生集中使用和学习,何必还要向家里推荐呢?”家长林女士说。

  李女士对此也很排斥,“如果大部分同学都买了而我们没有买,那老师会不会对我们家孩子有意见?”李女士还担心学生对此而互相攀比,让小孩的心灵受到伤害。“校园应该是一片净土,学生最信任的人就是老师。学校和老师都应该对自己的学生负责,而不是利用孩子们的单纯和对老师的信任来推销物品。”

  “实施单位”不知情

  记者注意到,在红旗小学的教学楼中,每层楼的楼梯口都有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的宣传画。记者想对此事进行采访,而学校的校长室、副校长室、书记室等所有领导办公室,全部都是大门紧闭,一位工作人员都找不到。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名老师,该老师却表示,他是代课教师,并不清楚此事。

  记者了解到,网脉工程的实施方是名为“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云南实践基地”的机构,而在该《申请表》的最下方,所标注的网脉工程云南实施单位有: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办等官方单位。

  “也正是因为看到这些官方背景,我才选择购买。”一位安装了网脉工程的家长告诉记者。

  对此,记者来到了省教育厅进行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合作单位的话我们会联合发一个红头文件,但是我们厅里并没有发过此文件。”至于该机构在学校进行的此推销行为,工作人员说省教育厅并不知情,完全是学校自主的行为,也没有任何人向省教育厅报批过,她还表示,老师向学生推销产品本身是不允许的,“老师又不是推销员!”

  共青团云南省委对于红旗小学的这种行为也表示并不知情,并称会“调查此事”,“我们提倡青少年健康上网,但坚决杜绝企业利用某些官方名称来赚钱。”

  “学校推荐”涉嫌违法

  有网友也提出了另外一些问题:安装这种产品,等于是家长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这样会不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对于个性倔强的孩子,会不会适得其反?

  对于此事,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李维习表示,从客观角度分析,学校、老师可以通过这种手段从中获取一定利润;假如这项工程真的可以给孩子学习带来帮助,那么也应该是商家直接向家长做推广,告知家长在哪里可以购买此产品,由家长自愿购买。

  昆明张律师也认为,商品推广行为不应该在学校进行,老师也不应该提倡,因为这样可能促使学生之间形成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人买了自己也要买。“虽然有说明是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但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愿,而实质上是一种强迫。”

  根据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陈磊 杨阳洋(云南法制报)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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