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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起民警入屋核对人口信息 开展户口整顿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22日03:54

  今起民警入屋核对人口信息

  配合11月1日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先行开展户口整顿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张毅涛 罗小红)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宣布,即日起至今年8月30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据称,这是为确保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人口资料信息更加翔实,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届时,调查人员将佩戴统一证件到全市居民家中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的核对、登记,广州市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严格保密核对的相关信息资料。

  据悉,在这次户口整顿工作中,调查人员如发现有公民尚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户口登记事项的,将会提醒、督促公民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调查人员有何特征

  调查人员主要由社区民警、居(村)委干部以及经过专门选调、培训的人员担任,佩戴统一证件(上有姓名、照片)、携带统一印有“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调查”字样的提包、手提电脑或相关登记表格,采取入户核对的方法,到全市居民家中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的核对、登记。

  户口七类事应该去登记

  (一)常住户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岁的公民还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三)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五)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迁出规定的,应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六)迁入登记:公民申请迁入,户口登记机关对经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迁移证件办理迁入手续。

  (七)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公民的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效证明申报办理。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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