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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需批 支付宝表示欢迎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22日10:37
  中广网北京6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2分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昨天(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冯雅。

  主持人:《办法》所指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而预付卡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比如目前购买量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众多礼品卡。

  主持人: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记者: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并且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没有经过央行批准的任何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的资格,办法有非常高的门槛规定,比方说申请人如果在全国范围之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亿元人民币如;如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都是实缴货币支付。有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个门槛一提出来,可能将会有一半的以前从事这个业务的机构会被刷下去。

  另外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者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包括像支付宝这些企业在内,如果要申请要在一年之内。

  [1] [2] 主持人:网络支付企业有什么样的反应?

  记者:因为办法规定,此前已经在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取得的就不能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就意味着包括我们大家非常熟悉的支付宝等非金融机构未来必须有了证才可以继续经营。

  我们了解到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这个办法表示肯定和欢迎,他们表示这次公布的办法和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也认为这个管理办法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好事,他们将会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同时支付宝也对于他们能够获得这个牌照持非常乐观的态度,他们也会加强监管,因为办法所规定的一些门槛像支付宝这么大的支付机构他们是能够达到规定的。

  主持人:普通消费者有什么样的反应?

  记者:我们看到一些门户网站做了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网民是非常欢迎这种严格的规定的,因为这有利于加强度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有利于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不过也有超过一半地网民认为,可能这个办法由于比较严格,门槛比较高,可能会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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