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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民实名举报贪污犯 获10万元重奖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23日03:38
  本报讯 (记者穆奕 通讯员乔旭)昨天上午,宣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一张10万元的支票交给市民李素(化名),奖励其在一起贪污案侦破过程中的实名举报。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

  据了解,被举报人苑某是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苑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老同学高某合谋,利用高某个人的所属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方式,骗取该国企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苑某和高某将895万元非法占有,苑某得到其中的85%。

  根据李素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将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及时为国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895万余元。2010年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苑某和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素提供的举报材料非常详细,并且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协助侦查人员,最后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在李素的协助下,追回了全部赃款。宣武检察院根据李素的举报及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决定给予李素人民币最高限额10万元整奖励举报金。

  >>对话举报人

  相信国家会保护我


  ◎记者:你是怎么发现苑某和高某之间的生意往来存在疑点的?

  李素: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高某和苑某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单纯走账走票不走货,是在倒钱。我问过高某、苑某为什么这么来回在几个公司之间倒账。苑某告诉我说,他们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这么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量,完成考核任务。可是,为了完成业务量,没有必要频繁倒账,而且所有的利益都被高某拿走了,这是赔本的买卖。

  ◎记者:有了疑问后,你是怎么做的?

  李素:我就想举报他们,为国家做点好事。

  ◎记者:对于举报,你有没有思想斗争,有没有担心过被打击报复?

  李素:我相信国家会保护我。举报之前有过思想斗争,主要是担心证据不足扳不倒他们,后来我收集到了充足的证据,我就没有顾虑了。

  ◎记者:你收集到了哪些证据?你是如何收集这些证据的?

  李素:我留心搜集高某公司的开发票数据、注册信息,还把我能见到的苑某和高某之间的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记账凭证都留了下来,金属型材从该国企平价卖给高某的A公司再平价卖给高某的B公司,最后再高价卖给该国企,这是他们的作案流程,说明他们是如何截留国家资产的。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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