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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汤潮违抗“禁唱令” 坚持唱无著作权歌被罚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23日03:39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在法院下达“禁唱令”后,歌手汤潮拒不执行,坚持在演唱会上演唱《狼爱上羊》等9首禁唱歌曲,被认定妨害了民事诉讼。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决定对汤潮罚款一万元,并对演唱会的主办方罚款20万元,要求他们10日内缴纳。

  开个唱引发纠纷

  法院对汤潮下禁唱令,缘于汤潮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著作权纠纷。鸟人公司在诉前禁令申请书中称,公司与汤潮约定,汤潮为公司专属签约艺人,公司为汤潮全球范围内唯一经纪人,公司对歌曲《狼爱上羊》享有无期间限制的专有使用权。此后,双方还约定公司享有汤潮创作的《爱大了受伤了》等12首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但是,汤潮擅自决定于今年5月15日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狼行天下》个人演唱会,北京华夏弘扬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作为该场演唱会主办单位,公布的演唱曲目中包括了公司享有权利的13首歌曲。

  鸟人公司认为,如果汤潮在该演唱会中演唱涉案歌曲,将侵犯自己的著作权,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裁定禁止汤潮在《狼行天下》演唱会中使用、表演《狼爱上羊》等13首歌曲。

  法院首发“禁唱令”

  据悉,针对鸟人公司的申请,汤潮表示不同意,并对《歌曲作品目录及权属确认书》上的签名提出异议。不过,因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法院没有采信。

  市二中院认为,鸟人公司提供的证据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该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的权利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所提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汤潮的答辩意见和事实依据不充分。据此,法院于5月13日,即演唱会开始前两天,作出诉前禁令,裁定汤潮在《狼行天下》演唱会上禁止演唱《狼爱上羊》等13首歌曲,这也是国内首个针对演唱会开出的诉前“禁唱令”。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禁唱令的法律权威,法院在5月14日也向文化管理部门和演出地点——北京展览馆发出通知。

  拒执行裁定被罚

  然而,5月15日,《狼行天下》演唱会开始后,汤潮和主办方没有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是坚持演唱了《狼爱上羊》等9首属于法院禁唱令中的歌曲。

  根据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其中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或拘留,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拘留。

  市二中院认为,汤潮和华夏弘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且情节恶劣,故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前天,汤潮的代理律师已到法院领取了罚款决定书。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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