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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广货站老板诈骗千万被判无期(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6月23日05:35

  本报讯 (记者周贤忠)6月22日,一起货运站合同诈骗案在市法院一审宣判:沈阳市铁西区连广货运代理处老板张大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前来旁听的近百名沈阳个体业主恳求法官通过媒体公开披露此案,给其他欲逃跑的货运站老板以法律震慑。

  在高速发展中“猝死”

  沈阳市铁西区连广货运代理处(以下简称“连广货站”)于2003年4月20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货运代理,注册资金30万元,负责人为张大海。连广货站的经营模式是沈阳本地的货主将货交给连广货站,由连广货站负责将货物发到收货地的货站,当地货站负责将货物交给收货方并将货款收回,再将货款打到连广货站的卡上,连广货站取出后发放给沈阳的货主。

  由于保证3天返款,连广货站赢得了沈阳个体业主的信任,货站每天代收货款有100万元。货站在南塔、五爱、五爱西区、大西、小东、塔湾、南二、西部汽配、久久货栈、三好街等地都有分部,在外地还有20多个货点。开设如此多的分号,公司实力应该不俗,但它却在2008年10月22日倒闭了。

  拆东墙补西墙填“窟窿”

  连广货站在实现快速扩张过程中,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货运站营利靠收取运输费用,而在货站每天收取的100万钱款中,只有不到5万元的运输费用。每天5万元的收入难以维持这么庞大队伍的支出。由于摊子铺得太大,经营成本高,只能用客户的代收货款维持运营。到2008年10月货站解体前,共欠货主1000余万元的代收货款。

  张大海供称:“货站没有完整的账目,亏损后我向朋友借钱,给货主结清,保证资金链不断,然后再用新收的货款还我借的钱和利息。因为代收的货款可以晚还客户几天,这样用沉淀资金弥补亏空,用新收的货款还以前的货款。”

  张大海明知货站亏损,但是已经停不下来了,只有继续干,直到崩盘为止。而这一切,让他发货的沈阳个体业主们直到庭审时才搞清楚。

  大肆挥霍别人的钱

  由于货站资金管理不正规,代收货款很多都存在张大海的个人卡上。虽然是别人的钱,但他用起来却很随意,也渐渐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

  张大海供称:“2006年我在丹东投资金矿用了200万,近一年我用了500多万元,是因为运输量增加,货站上电脑、租房子,开支较大。我没有别的收入,每年的花销都是货站的货款钱。我的花销平均每月有3万元左右,都吃喝、洗浴、玩用了。我还因吸毒被强戒过。”

  即使代收货款被挪用了,张大海也没觉得这是犯罪。庭审中他辩称,其属于正常经营,只是经营中出现了困难,这应属普通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在货运代理经营活动中,张大海向货主隐瞒连广货站长期用新收货款偿还拖欠货款,存在巨额亏空的实际经营状况,将部分代收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及高风险投资等用途。经沈阳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未返还货款的货主1978人,未返货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042万78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市法院一审判处张大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大海当庭提出上诉。

  行业风险:老板携款逃跑

  案件宣判后,百名当事人恳求法官通过媒体公开披露此案,以给不法的货运站老板以法律震慑。这也凸显了沈阳个体业主对货运行业的担忧与无奈。

  他们在宣判后相互转告,并要求将判决结果告知各货运站。因为只要代收货款现象存在,就存在货运站老板携款逃跑的可能。且沈阳已出现了多起货运站老板携款逃跑的案件。

  但代收货款是货运行业的一种交易习惯,也有它的便利性,虽然存在被骗的风险,沈阳的个体业主还是遵从于这样的交易习惯。只是他们在选择货运站时会更小心,哪怕是运费高些,他们也要选择信誉相对好一点的货运站。但在目前情况下如何评判信誉好坏,他们只能期望货运站老板的自律意识。

  货运站资金应监管

  而对于拿着代收货款的货运站老板来说,那么多钱由他暂时支配,谁又能保证他没有投资冲动或者消费冲动,使代收货款终被挪用呢?

  主审此案的市法院刑二庭法官边锋告诉记者,该案暴露出的是货运站的资金管理无序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对货运站的账目进行审计并评级,避免货运站再出现信任危机。货运站自身也应规范资金管理,在银行建立公司资金专户,请银行对其实施资金监管。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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