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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6月23日06:27
  6月22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方面人士认为,这标志着随着预备役军官法修改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武装力量的动员体制将更趋完善,我军战时军官队伍的补充将有更可靠的来源。

  与时俱进,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势在必行

  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骨干。预备役军官制度,是我国兵役制度和军队干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该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此,我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开始进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

  预备役军官法施行十多年来,对于贯彻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保持预备役军官储备规模,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军在新的起点上军事斗争准备的扎实推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增多,预备役军官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预备役军官法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动员征召、教育培训等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由于我国的各项改革深入发展,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等发生变化,这部法律的一些内容也需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为了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理顺有关方面的关系,使预备役军官工作纳入更健全的法制化轨道,修改预备役军官法势在必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循原则,确保预备役军官法修改的正确方向

  为进一步做好预备役军官法的修改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总结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该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据悉,这次修改预备役军官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依据,以健全和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进一步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为目标,遵循党管武装、平战结合、分类建设、与时俱进的原则,从我国国情和军情出发,总结预备役军官法实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预备役军官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对预备役军官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修改中,有关部门注意把握和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发展、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使修正案草案更加适应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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