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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规定犯抢劫罪不再按次量刑 量刑规范化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6月24日03:29

  犯抢劫罪,不再按次数来量刑

  株洲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幅度

  本报株洲讯 按法律可以判3-5年的案件,究竟是3年还是5年,这其中如何量刑?昨天,株洲市举行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暨量刑规范化培训,在荷塘区法院观摩量刑规范化开庭,并下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7月1日后,株洲市各级法院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都将按照该《意见》执行。

  “每抢劫一次,就增加有期徒刑2—3年,如果机械的执行,对现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来说,量刑过重。” 株洲市中院副院长罗佳良介绍,基层法官在审判中发现,很多未成年人抢劫次数较多,但情节比较轻微,有的只抢劫几元钱,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纯粹是因为毫无法律意识,没钱花了就想起去抢劫,属于偶发性犯罪,如果完全根据抢劫的次数来量刑,判决就显得过重,所以株洲这次出台的《意见》删除了以抢劫次数来量刑的情节。

  株洲《意见》最大的不同是将量刑程序并入了量刑规范化的具体操作中,使法官便于操作。“量刑规范化管理,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但并不是以后法官判决就完全没有一点弹性了,只是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行使自由裁量权更加规范了。”罗佳良说,根据这个《意见》,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差异就会缩小,法院的审判也就更加均衡、更加公正和透明了,社会的公信力就会提高。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刘瑾 蒋南翔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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