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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进村委会比例过低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只有1%至2%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4日07:38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农村妇女进村委会的比例过低,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更低,只有1%至2%。

  报告指出,近年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当选率明显提高。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明确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名额,有的采取“女委员专职专选”的做法,提高妇女的当选率。截至2008年底,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21.7%,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农村妇女数量众多,尤其是在农村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力中有60%至70%是妇女。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但是,2008年换届后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会中没有女性成员。这一现状与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

  报告建议,有关部门要继续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参选当选的政策措施,推荐优秀的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可借鉴有些地方采取的“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等方式,推动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有新的提高。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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