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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房地产税时机尚未成熟 不具备开征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4日08:09
  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之中代表着中国经济政策导向和开放程度的权力部门。因此发改委的意见就成为政府、企业、市民、投资者、国内、国外机构都重点观察与研究的对象。

  但大多数媒体却只关注于当年发改委的政策变化,很少或从未将发改委的文件历史性的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来研究这个政策演进和变化的过程。

  很明显的可以从文件中看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以“改进”“规范”“落实”向“健全”的过程完善和进步的,也是从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向公共租赁优先于经济适用住房过渡的,并最终将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寄希望于用综合性政策给出的稳定预期来替代每年不同的临时性调控措施。

  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在2007年或者更早的时间发改委的文件中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列入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那么也许早就不用国十条来调控市场了。

  关于居者有其所还是有其屋的争论在2005年REICO工作室就出了专门的报告,2007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又专门上报了用房地产基金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报告,曾多次强调和建议媒体的宣传和政府的工作导向应将鼓励全民购房改为部分购房、部分租房,尤其是无力购房的过渡阶段应以租赁为主,防止用政府过高的承诺导致市场的压力过大而引发的房价过快上涨。遗憾的是,直到房价上涨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不稳定时,租赁性住房才在发改委的文件中正式出现了。

  目前社会上热炒的是关于物业税和房产税的征收问题,而陈淮先生恰恰是用发改委文件中的变化巧妙并准确的回答了上述问题。

  从物业税到房地产税是个文件的变化,从“推进“研究”到“逐步推进”更是个较大的变化,而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文字则两次在文件中消失变成了房地产税。如果说曾经将物业税列入了房地产税制之中,但今年被媒体炒得很凶的房地产税中则肯定是不包括物业税了。

  重要的并非是媒体爆炒的那样,好像是今年发改委才提出了房地产税的改革问题,而是早在十二年之前就提出了改革的愿望,并且是每年都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抓,不过是抓“研究”先要从理论与可行的操作层面先弄清楚如何改革、如何替代、如何在不增加民众的消费负担的同时进行改革,而绝非是简单的加上税种、掠夺民财。

  更有趣的是今年的提法有了新的变化,是从四年前的“积极推进”变成了“逐步推进”,这种字眼的变化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的理解则是,时机尚未成熟,不具备开征的条件。然而中国的媒体则在新闻饥渴症中不断地将这座大山从遥远的地方搬到了现实中来,扣在了消费市场的头上,恨不能明天就要开征才能炒得更热、更吸引眼球。

  可怜的是大多数民众都生活在被媒体忽悠的环境之中,无法分辨事实的真相。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媒体的放大作用之下更加不对称了。于是网络上的评论与抱怨就在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中影响着决策者的思维,甚至会根据这些不明真相的宣传而制定错误的决策。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人们更注意将发改委的文件拿出来与现在的文件做个对比,就会更清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而不用被媒体的忽悠蒙上了自己的眼睛。任志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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