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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全市推广城管首违不罚制 缓解与商贩矛盾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6月24日10:45

  拓东街道办试行首违不罚4个月效果不错

  城管与占道小摊贩之间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变刚性执法向刚柔相济转变,通过批评教育等首违不罚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轻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又能达到管理城市的最佳效果?昨天,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占道经营首违不罚工作恳谈会,拟尽快在全市推广城市管理首违不罚的制度。

  据介绍,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拓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决定在其管理辖区内试行城市管理首违不罚,其中包括了占道经营、散发张贴小广告、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15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均试行首违不罚。对违反者在进行现场照相取证的基础上,填写《城市管理首违不罚提醒通知书》,写明时间、地点、提醒对象姓名、违反事实、所违反的城市管理法规、整改时限及要求等信息,经违反者确定后签字。资料由专人专机录入并建立信息库,以备日后查询。

  拓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等旧的管理理念和执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针对一些可罚可不罚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处理,既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又减轻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该辖区实施首违不罚以来,部分商户由被动整改发展到自觉履约,减少了不少矛盾冲突,如明通巷社区的东风巷、明通巷,东庄社区的人民巷及环城东路的临街商铺过去一直是管理中的难点和矛盾冲突的热点,制度试行以来发出76份《城市管理首违不罚提醒通知书》,各商铺“门前三包”履约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没有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

  恳谈会上,有一些执法人员提出应该制定首次违法的界定标准。也有执法人员认为,首违不罚对有店面的经营者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流动摊贩可能作用有限,因为整治占道经营者的行动大都是反复教育无效后才进行的。对此,政协委员王学斌建议:对占道经营实施分区管理,比如一类区是绝对不能有占道经营;二类区实行首违不罚;三类区在特定时段放开摆摊。

  据悉,昆明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防止乱罚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优化执法环境,达到执法者与管理对象相对理解、相互尊重,彰显人性执法、和谐执法的行政执法理念,早在一两年前就提出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有部分辖区和街道办已在提前试行,但都不够成熟。此次恳谈会后,将收集各方意见和经验进行汇总,提出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准备尽快在全市全面推广。

  下列行为可实施首违不罚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2、违反规定店外经营的;

  3、擅自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环境;

  4、在公共场所违反《公民“十不”公约》;

  5、公共单位和临街商铺经营者不按规定位置在人行道无序停放非机动车或挤占盲道;

  6、公共单位和临街商铺经营者违反《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规定;

  7、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出现破坏环境卫生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8、违反绿化管理有关规定,在行道树上钉钉,挂晒衣服、拖把,向树塘倾倒生活污水等行为;

  9、沿街散发、张贴小广告和宣传品。

  注:当发生以上行为时,经批评教育能主动当场改正的,可以实施首违不罚。

  下列行为不使用首违不罚制

  1、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的;

  2、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批评教育不能主动当场改正的;

  3、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2次以上且连续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行政管理相对人对首次违反规定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

  5、不使用首违不罚的特殊时期和重要场合;

  6、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首违不罚的行为。

  记者 杨雁(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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