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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镇城管队承包给私人 定上交指标(图)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2010年06月24日11:08
在这份《目标责任状》中,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即城管队)今年必须上交7.3万元
在这份《目标责任状》中,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即城管队)今年必须上交7.3万元

  湘潭石潭镇城管队承包给私人 定上交指标

  三湘都市报滚动播报 (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 “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最近,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本报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车主们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石潭镇城管队收费是有依据的。他们每年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收取的“服务费”除一部分上交外,其余返还给城管队。

  [车主]

  城管队每年要向每台中巴收取数百元

  石潭镇位于湘潭县西部,是该县多个乡镇通往湘潭市区的必经之地。

  王亮(化名)是一名中巴车主,专跑湘潭汽车西站——石潭镇这条客运线,至今已有七八年。他说,从石潭镇到湘潭市区(或湘潭县易俗河),以及其他乡镇经石潭镇到湘潭市区的客运中巴,现共有72台。每年,石潭镇城管队都要向这些中巴收钱。“最初每年收400元。今年涨价了,其他乡镇途经石潭的中巴,收700多元;石潭本地的,收1000多元。”

  王亮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收据。这是今年4月镇城管队向他收取的费用:金额为1100元,收费项目为“站场有偿服务费”,收据上盖有“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公章。

  而另一名在石潭镇老街候客的摩的司机介绍,除中巴外,镇城管队每年还向营运的摩托车、面包车、小轿车收费。其中,每台摩托车每年收240元,面包车、小轿车收五六百元。

  [副镇长]

  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

  6月22日下午,记者专程来到石潭镇人民政府。

  据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介绍,以前,他们去收卫生费、车辆站场管理费,根本收不上来。后来,政府便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镇人大许可,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即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曾正芳解释,石潭镇城管队隶属于该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简称“城建站”),现有8个人,现任队长名叫张议。完全是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每年都要签“合同”,上交一定经费给城建站。多年来,该镇一直沿用这种管理模式。

  关于城管队的性质,石潭镇城建站站长盛小虎称,虽说名义上归城建站管理,实际上经济独立。对于“车主不交钱,城管就锁车”,盛小虎解释,石潭镇民情复杂,有时不这样做收不到钱。

  [责任状]

  今年上交7.3万,否则追责

  在石潭镇政府,记者看到了一份3页纸的《目标责任状》。这是今年1月,石潭镇政府以该镇城镇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与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签订的。最后一页,盖有石潭镇政府和石潭镇城建站的公章,并有张议的签名。

  《目标责任状》规定,石潭镇城区的车辆停靠、环卫有偿服务费,由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征收,但必须按县物价局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2010年内,上交镇城建站经济任务7. 3万元。城建监察中队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费用,由监察中队自行负责。

  《目标责任状》还规定:目标责任期内,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必须按期如数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否则,将扣除监察中队的工作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今年的钱,已经交了。”曾正芳解释,镇城建站有11名环卫工人,城管队每年上交给城建站的钱,用来给环卫工人发工资等。

  [城管队]

  停车会丢垃圾必须交钱

  湘潭县共有20多个乡镇。据了解,对于过路的中巴,该县其他乡镇并未收取类似费用。为何唯有石潭镇要这样收钱呢?

  石潭镇有关负责人说,石潭镇是湘潭县最大的镇,经过的车流量大。为了对众多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石潭镇在南区修建了一个汽车站,但由于位置较偏,乘客不集中,中巴车都不愿进站。

  6月22日上午,张议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虽说没有进站,但为了方便中巴及乘客,镇上设了临时停靠点,划有标志。从石潭镇街上经过,中巴停靠和上下客,会丢些槟榔、卫生纸等垃圾,所以必须交站场管理费。

  张议称,这笔钱已经收了9年。至于标准,是根据湘潭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城建局1996年联合颁发的文件来收的,“我们绝对是依章办事”。

  对于“城管队由私人承包”一说,张议称,“这不叫承包,而是签目标责任状”。

  律师观点

  城管队承包给个人

  违背法律初衷

  湘潭金明法律服务所所长余彪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该城管队收费主要是养活城管人员,完成所谓的经济责任目标。并且在所有法定的收费项目中,也没有“有偿服务费”这一项目,因此石潭镇城管队的收费是违法的。

  像石潭镇这样,将城管队承包给个人,与法律的初衷相违背,应该予以纠正。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体制上的“缺陷”,即只设城管队而不财政拨款。城市管理是公益性的,其费用应该由财政支出。如果城管收了钱,而不提供相应服务,车主可以要求城管部门退还收取的费用。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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