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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赌世界杯 赌资几百也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4日16:05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2日在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当前特别要针对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严密监控境内外赌博团伙网络赌球线索,深挖幕后,固定证据,给网络赌球以更有力的打击和震慑。黄明还透露,世界杯开赛不到一周,公安部已封堵1461个境外赌博网站。

  公安部严打网络赌球,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网络赌球行为的?昨日,本报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进行解读。

  庄家最高可判刑十年

  韦锋教授称,网络赌球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赌博的一种新型方式。网络赌球符合刑法中赌博罪的行为特征,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根据参与者的身份不同,分别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韦锋称,开设赌场罪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出台时新增的罪名。此前,庄家都是以赌博罪定罪量刑。新增开设赌场罪后,两个罪名在刑期上有较大差别——赌博罪在3年以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分两个档次:3年以下,3至10年。也就是说,世界杯赌球的庄家最高可能判10年。

  “代理”也算开设赌场

  据媒体报道,网络赌球是个倒金字塔结构,有“超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代理”就是境内外庄家设在各地的人,由他们接受赌客下注。

  韦锋教授称,“代理”实际就是庄家性质,这正是开设赌场的行为。此外,开设赌场罪通常都是集团犯罪,在集团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即使不是庄家,也可能是从犯。所以,“代理”和“超级股东”、“股东”、“总代理”一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几百元赌球就已违法

  韦锋教授称,赌博方面的犯罪认定有三个方面标准:一是抽头,二是赌资,三是人数,这三方面标准通常是作为立案标准(实际上也是定罪和量刑标准)设立的。抽头是庄家以营利为目的抽头,累计五千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在二十人以上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韦锋称,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一个球迷下注几百上千元去赌哪场球赢,肯定是赌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赌博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构成赌博犯罪了。还有聚众的庄家,或者是以赌博为业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吁请市民远离赌球

  韦锋教授称,网络赌球本身是一个行业,打击的重点当然是赌球网络开设者、网络管理者,否则就可能起不到惩罚和警示作用。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应该时刻成为打击对象,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目的。世界杯是网络赌球的旺季,更应该严厉打击。

  韦锋告诫参与赌球的球迷、伪球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毕竟网络赌球的网络很大很大,所以风险很高。一旦庄家被抓,参与赌博的球迷也难免卷入其中,所以请一定远离赌球。 记者 罗彬

  公安部督办网络赌球案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月24日华夏时报报道,公安部督办的“4·19”特大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振波与6名同伙受审。法院查明该网络赌球团伙6个月内投注额达11亿多元,有不同级别的“代理”70多人,共招徕3000多名赌客参与。经审理,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

  在王振波的赌球网站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赛都可以赌。赌客们先在网站上申请一个会员账号,用账号登录网站后,可以对网站上列出的球类赛事的输赢情况进行下注赌博。

  据查,王振波曾给几个客户“改单”,这样赌客即使猜中也是输。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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