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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子抢劫强奸一审被判死刑 愿捐器官表忏悔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25日03:25

  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重伤,一审被判死刑

  “死囚”悔悟:愿捐器官表忏悔

  昨日,是一审判处死刑等待终审的姜本华的22岁生日。公安未央分局看守所管教给他买了一盒蛋糕。在看守所几位在押人员的陪伴下,大家一起给他唱起了生日快乐歌,警方希望以此教育和感化其他犯罪嫌疑人。

  在吹灭蜡烛的瞬间,姜本华默默许下了心愿,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

  15岁就被大人带上找小姐

  姜本华家住在山阳县牛耳川镇武王沟村。父母因感情不和,在他还不记事时离异,他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父亲后来再婚,在西安做点小生意。

  姜本华15岁时辍学跑到西安。当时,父亲开了一个小作坊,加工江米条之类的副食品,他就在父亲的作坊内帮忙。

  姜本华一直将三叔的妻弟叫做“舅舅”。刚到西安不久的姜本华,第一次被这个“舅舅”带进了路边的美发厅,在那里他和一个20多岁的小姐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没有钱,“舅舅”让他偷父亲的钱。第一次,他从父亲的衣服里拿走了2000元钱,接着他和“舅舅”再次去了美发厅。跟着这个“舅舅”,在小偷小摸的日子里,姜本华渐渐长大。

  3次抢劫 抢得现金不到300元

  2008年5月8日,姜本华带上在公园里认识的董某(当时15岁)和张某(在逃)来到北二环文景路立交桥下,3人看到一名年轻漂亮女子挎着包走来。张某上前一把夺过女子的包便跑,当女子将张某追赶到桥下小树林时,姜本华持刀将她砍倒。

  看到受害人倒地,姜本华让两同伙到外面望风,他将受害人绑住双腿后准备实施强奸。看到受害人誓死不从,气急败坏的姜本华用刀子在受害人下身和背部各刺一刀离去。

  这次,他们仅仅抢去这名女子200元现金。受伤女子后来虽然治愈,但可能面临终身不孕。

  同年5月10日23时许,3人在未央区和平村十字砍伤电动三轮车司机逯某,在逯某已经跑开的情况下,3人追上去又用刀对逯某一阵乱砍。最后,姜本华用半截砖砸逯某的头,直至逯某不动为止。这次,他们仅仅抢到现金15元钱。逯某第二天被发现死亡。

  5月11日12时许,3人又让张某在红庙坡十字附近坐上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当行至一偏僻处时,小姜和董某砍伤受害人后抢走50元钱和电动摩托车。

  看到通缉令后向警方投案

  2008年6月初,姜本华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电线杆上看到警方的悬赏布告后,知道逯某已死亡。他拿着布告找董某和张某。3人分道扬镳后,姜本华和老家的堂弟商量后,决定投案。

  2009年1月3日晚上,就在警方寻找破案线索时,姜本华到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投案。姜本华首先交代了自己在北二环文景路立交桥下的抢劫强奸案。当民警将一碗泡好的方便面端到当时又饿又困的他面前时,他狼吞虎咽吃了下去,又交代了其他两起案件。第二天下午,董某被从老家户县抓获。张某一直在逃。

  如执行死刑他愿捐所有器官

  关押到看守所后,姜本华对于投案的举动又有所后悔。他开始不断给民警提供他在其他地方犯的“案件”。渭南警方和西安警方多次带着他拿着铁锨去挖现场,最后发现这些都是假线索。在教官帮助下他说出了真正动机——想在外出“看现场”时寻找机会逃跑。2009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姜本华死刑。董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看守所副大队长张西荣说,从小姜的表现来看,他已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

  目前,姜本华的案件二审已经开过庭,但尚未宣判。他表示,如果维持原判,他愿意捐出所有器官,以表达自己对所犯罪行的忏悔。本报记者 崔永利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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