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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完善规定 调整退役年龄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5日09:01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预备役军官的征召规定、调整了退役年龄、增加了褒奖内容等。

  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这次修改预备役军官法,以健全和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进一步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为目标。

  李继耐说,修正案草案在保持现行法律整体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来的10章56条调整为11章65条,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增加“预备役军官的征召”一章,对预备役军官战时征召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征召程序、重点环节等作了明确。其主要目的是:为预备役军官战时征召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注重征召内容的完整性,对战时征召工作进行规范;着眼于强化预备役军官的使命意识,使他们随时准备依法应召,遂行作战任务。

  ——规范预备役军官的管理制度。修正案草案将军兵种政治部纳入预备役军官管理部门之中,建立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军地联系会议制度。

  ——调整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下调5岁。

  ——增加对预备役军官的褒奖内容。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办法荣誉证章。(周兆军 张蔚然)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赵超、陈菲)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充实完善了动员征召的规定,增加了“预备役军官的征召”一章,明确了预备役军官战时征召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征召程序、重点环节等。

  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确定为征召对象的预备役军官下达征召通知;必要时,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也可以直接向所属的被确定为征召对象的预备役军官下达征召通知,并通报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县人民武装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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