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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证据新规 刑讯获得供词不作定案根据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25日14:59

  本报讯 (记者邱伟)最高法院昨天向社会公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明确被告人若提出遭遇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法院应先行当庭调查。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新规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还为法庭调查非法证据设置了相应的程序。其中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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