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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大毒枭”被执行死刑 贩毒手段职业武装化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06月26日01:14


  本报讯 (记者 李杨 田贝尼 通讯员 郭春雨 魏竞哲 于淞合 李卓阳 马威力 胡春晓 张玉卓) 今天是“6·26国际戒毒日”。昨日,全省5个中级法院、两个基层法院对13件毒品犯罪案件的3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罪犯王锐、李建民、屈孝湘、金春日、金永国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并于昨日押赴刑场执行。

  王锐、李建民贩卖、运输毒品案

  毒品:麻古9万多粒

  2008年5月~7月,李建民指使王萌(已判刑)6次以银行转账方式给王锐汇款共计370余万元,用于购买麻古9万多粒。

  王锐4次通过物流公司,从广东给李建民发运麻古6万粒(约重5400克)。李建民将其卖给李志杰、王桂香、赵丹鹏(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

  同年7月20日李建民、王萌、王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长春市宽城区一货站提取王锐第5次发运的2.07万粒麻古(重1855.75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700粒系王锐委托李建民代卖。

  同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沈阳市截获王锐第6次发运给李建民的麻古1.1万粒(重1023克)。其中含王锐让李建民转交给他人的麻古1000粒,冰毒50克。同时截获王锐发往黑龙江大庆市欲贩卖给管龙(在逃)的冰毒30克。

  被告人王锐非法销售并采用托运方式非法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建民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建民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积极联系毒品上、下线,为主要出资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李建民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屈孝湘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毒品:甲基苯丙胺约662克


  2006年3月至5月间,屈孝湘共贩卖给刘义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麻古5197粒,约重458克,冰毒20克。

  2007年6月7日,屈孝湘在深圳市庐山酒店1608号房间贩卖给雷优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冰毒184克。二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公安人员在屈孝湘身上及住处查获麻古1021粒,约重91克,粉末状毒品合计393克。

  被告人屈孝湘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约6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屈孝湘持有甲基苯丙胺约484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屈孝湘死刑。宣判后,屈孝湘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金春日走私毒品案

  毒品:1435克冰毒


  金春日与自称为李京哲的人商定走私冰毒。2009年2月16日,金春日到图们江中朝边境,交给李京哲派来的男子(身份不明)人民币4万元,从对方处拿到装有1435克冰毒的黑色塑料袋。返回途中至龙图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金春日死刑。宣判后,金春日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金永国走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毒品:多次走私、贩卖


  2008年6月下旬,金永国在延吉市一宾馆门前将800克毒品贩卖给刘志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年6月,金永国在朴昌燮(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家将300克毒品卖给朴。次日,金永国将500克毒品交给刘志刚派来的一女子。同年6月24日,金永国卖给郑一成100克毒品。

  2008年7月3日零时许,金永国以人民币20万元从朴胜哲(身份不明)处购得毒品1400克,当日卖给朴昌燮400克。后携带剩余毒品同刘志刚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金永国住处查获冰毒106克,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手枪一把,子弹75发。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金永国死刑。宣判后,金永国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全省毒品犯罪特点

  贩毒手段日趋职业化、武装化


  今年1~6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刑事案件125件,对165名犯罪分子给予了刑事处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6名,重刑率达到40%。

  从我省近年来审结的毒品案件看,我省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我省的毒品来源主要有两大类:境外走私和“南毒北贩”。我省不法分子和广东、云南的犯罪分子勾结,不断通过“海陆空邮”等多种方式向我省贩卖各种毒品,一直占据我省毒品消费市场的最大份额。

  2.境外人员走私毒品犯罪增多。2009年延边地区审理了7起境外犯罪分子参与的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今年1~6月份,我省审理了4件境外犯罪分子参与的毒品犯罪案件。

  3.涉案毒品数量大幅上升、毒品种类呈多样化趋势。

  4.毒品犯罪规模扩大,团伙犯罪增多,贩毒手段日趋职业化、武装化。2009年初至今年6月份,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3人以上的毒品团伙犯罪占毒品犯罪的一半以上。而且有些毒品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筹集毒资、联系上线、接应贩毒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职业化趋势明显。不少犯罪分子准备了枪支、管制刀具等武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极大。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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