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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处罚新规:监管套现 卡奴还款忙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2010年06月28日08:39

  为了防范信用卡风险,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等行为,应予立案追诉。这可给“卡奴”们敲响了警钟。新规出台后,信用卡刷卡用户的还款积极性明显提高了,很多“卡奴”担心超过时间被追诉,选择提前还款。同时,新规也使“信用卡套现”等违规业务“生意”冷淡。

  李先生是一家食品企业的销售经理,也是一名“卡奴”。近日,当接到信用卡银行的第二个催款电话后,李先生赶紧去银行把钱还了。“以前买东西,动不动就刷卡,欠银行的钱,反正可以慢慢还。现在不一样了,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是要吃官司的。”多家银行情况反映,近几天,像李先生这样提前还款的人不在少数。某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表示,原先,很多银行为完成发卡任务大量发信用卡,但一些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让银行十分苦恼。如今根据规定,“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为恶意透支,通知发出后,很多人都选择提前还款。

  此外,以前生意红红火火的“信用卡套现”等违规业务受新规影响也冷淡了很多。“以前缺钱就用信用卡套现,虽说违规,但一般没有什么问题,查出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有了新规定,再出事可就是大事了,我可不敢试这个。”以前常常套现的市民王女士说。而一家网站的技术人员也表示,自新规出台后,他们每天删除的违规信用卡小广告数量大减,“看来是生意大受影响,都不干了。”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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