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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分制推户籍改革 部分优秀农民工放弃城市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6月29日03:46
  在广东中山工作已经10多年的山东淄博人刘刚,今年终于可以成为真正的“中山人”。自从中山市在广东试行“积分入户”制度后,他以536分的高分成为中山的积分冠军。虽然只有高中学历,初到中山时也只是一名普通打工者,但刘刚凭借自己工作中获得的多项专利,以及学历、社保、住房等基础方面的累计积分,入户中山已成定局。

  “希望落户中山后,在开办公司、办理港澳通行证、向银行贷款等方面能获得更加便利的条件,使自己的事业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携妻带儿的刘刚对未来充满希望。

  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借鉴了中山外来流动人口“积分入户”试行模式的经验。政策规定,广东籍的农民工只要攒够规定的积分,原则上就可以落户城镇。在业界人士看来,这份《意见》意味着,今后广东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积分制让蓝领白领站在同一起跑线

  在《意见》中,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中,条件设置上,将入户条件细化为学历、技能、参保情况等多项指标,比如高中学历或中专、中职就可以加20分,缴纳城镇医疗保险每满一年加一分等。社会导向上,突出学历与技能并重,同时既设有社会贡献等加分指标,又有违法犯罪的减分指标。如果是一个“高级工”即可加50分,但如果你被劳动教养过,就会被扣除50分。

  另一部分是各市自定的指标,即可由当地政府根据投资引进情况、人才需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指标。假设小A是毕业于技工学校,那么他的学历可加20分,如果他还是初级工,可再加10分——这30分在全省可以流通。如果按照市里的指标,他还可以加上其他分数,即可在30分的基础上累计。另外,农民工入户的标准除了自己的分值外,还有一个是各市当年的指标计划。

  也就是说,一个在广东打工的农民工,原则上积满60分就可以在当地申请入户。但如果市里当年的入户指标多,按照排名分配,可能只有58分的也可以申请入户。然而,有一个条件是,如果申请入住城镇户籍,必须自愿交出土地等农村户籍利益。

  但对是否上交土地,《意见》创造性地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即申请者拥有3年的思考缓冲时间,在此期间,只要他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积分达到入户城镇条件,就可以持有“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子女义务教育、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申请社会救助等权益和公共服务等。

  同时,在积分的分配上,可以明显看出,入户强调学历和技能同等重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认为,随着广东省产业的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对技工的需求日益增加,大批有技能的农民工入户城镇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以说"白领"和"蓝领"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许多媒体评论指出,广东在农民工入户城镇方面推出的这一新的举措,是我国探索城市化进程的一大有益尝试,值得关注。在此之前,国内其他省市也有出台过关于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的措施,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因此,许多双眼睛都在盯着广东,探讨广东的农民工户籍“新政策”能否产生实效。

  优秀农民工为何放弃入户城市

  在先行试点的中山市,截至今年6月4日,已完成了对获得2010年度积分入户、入读公办中小学一年级资格的人员公示。据报道,全市共有2149名流动人员获得积分入户机会,4384人的子女获得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机会。中山市2009年年底在全国率先通过对流动人口的积分入户制管理,今年则是首度在全市推行。

  然而,据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在全市122万流动人员中,今年共有33682名流动人员参加积分制管理,最终“积分入户”2149人进入公示;“流动人员子女入学”4384人进入公示。统计结果显示,入户指标空缺851个,而入读中、小学的名额空缺分别为795个和821个。

  也就是说,尽管中山市给外来流动人口“入户入学”提供的名额(3000个入户、6000个入学指标)相对于人员基数而言并不算多,却最终仍然出现了大量名额空缺。

  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可以理解”。因为考虑整个中山市的平衡发展和承受能力,政府会把指标分配到各个区镇。但对申请者而言,大部分人更希望“入户城区”。以中山市西区为例,“入城”的申请竞争比率是8∶1;而小榄镇按比例获得了441个入户名额,最终只用了65个,空缺率85%。而灯饰名镇——古镇,空缺率更高达95%。

  在广东省颁布的《意见》中,一大亮点便是“农民工入户城镇计划指标重点向县城、中心镇倾斜”——农民工申请落户县城或中心镇,将按照不超过个人实际总积分的50%给予积分奖励;在入户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的意愿是好的,而农民工是否能够“埋单”?在佛山,“积分入户”的制度尚未施行,已有农民工表示“放弃”。在某照明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作、来自江西吉安的肖先生就表示,在佛山生活、求学成本比家里高,语言交流也困难;老婆、孩子都在老家,没有归属感。“像我这样的一线生产工人考虑落户佛山的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由于土地制度等的限制,不少农民工不愿“交出土地”,会选择放弃入户,在中山打工的刘天明就是其中之一。这几年他包揽了全国、广东省和中山市的“优秀农民工”的称号,早在2007年中山市开始评选“百佳外来务工人员”时,就可以入户中山。“到现在我也还是符合条件的,但我放弃了。”他说。

  刘天明在和平老家有山有地,如果要他把户口迁出和平,必须把属于自己的土地和山林都交出来。因为“看不清楚以后的政策如何变化”,他并不愿意轻易“入户”。

  “准入制”把户籍改革推入“深水区”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农民工都是“刘天明”。从中山试行的具体例子就可以看出,如果有可以选择的入户城市的机会,大部分农民工并不会放弃。正如入户成功的刘刚,最初的想法也仅仅是“希望能给子女带来好一点的教育。”

  部分有条件的农民不愿意选择城镇落户,传统的离“土”不离乡的观念和已有的生活习惯应是一项制约因素。同时,现实中,农民一是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相对较城镇宽松(如《意见》扣分中就有一条“超生扣100分”),传宗接代的观念仍根植在中国人的传统之中。

  在6月12日的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表示,我国农村已有2.23亿劳动力离开土地和农村转入非农部门就业,占农村劳动力近一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已具备“现实基础”。韩俊指出,“中国农民工能否实现由农民群体角色向市民角色的整体转型,平等地融入城市社会,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有序推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然而,融入“城市社会”,就应让农民工有“离开土地”的观念,这在传统的农民身上,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矛盾。无论是否实施“积分制”,其终极目的都在于能否有效地推进地方城市化进程,而产生实效的关键,则在于允许落户的条件以及落户后享受的待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只有做到落户当地的外来务工人员能与当地常住居民享受同等的“居民待遇”,包括教育、社保、住房、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才能说政策确实产生了实效。

  广东的“农民工积分制”的确从量化的角度实现了这一目标。从书面的《意见》看来,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各项保障措施是足够的,包括“加快配套制度改革,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务;明确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帮助买不起房的农民工顺利在城镇落户……”

  然而,更多人对广东此项制度的期待是,能真正公平公正公开地审核所有入户申请,将所有规定落到实处,把量化的积分更加“透明和细化”。

  刘守英担忧的是,“交土地换城市户口”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相悖,希望广东省政府能对此作出修改。

  而中山“积分入户”制度的设计者郑梓桢则指出,假如农民不愿交出土地,那他在城市的身份只是过客,身份问题没有解决,城市不会稳定。因此,土地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但必须面对,迅速解决。

  或许,在农民工入户城镇,促进中国城镇化进程这一方面,评论员陈莹的观点更值得借鉴:所有的户籍制度改革,根本上讲,应是剔除掉附加在现行户籍之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使得表面上融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实际上,也能够从城市居民的福利大餐中“分一杯羹”。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城市也不得不面临户籍开放后城市拥挤造成压力过大的困境。因此,广东有限度的“准入制”,或许有助于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应能实现不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都能享受相对平等的“国民待遇”,作为一个体面的中国公民生存着,而不再为能成为一个“城市人”,享受更好的待遇而一辈子忧心忡忡。

  本报广州6月28日电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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