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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年报销额提至13.6万 个人缴费不变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29日04:25

  居民医保报销额提至13.6万

  比原来的年最高报销额度提高了5万元,但居民自缴费水平不变,涉及210万人

  ■新快报记者 潘芝珍 实习生 古泳欣 通讯员 穗劳宣

  自缴费水平不变,居民医保每年的最高报销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3.6万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参保人住院、门特、门慢和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以上项目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即升至13.6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按照此前报销标准,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即80374元。《通知》则进一步减轻参保人负担,将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同期社平工资的3倍。

  2009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最高报销限额该怎么算?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标准公布之前,最高限额标准的计算仍以2008年度3780元/月的工资水平为准,即3780x12x3=136080元,较上年度标准高出5万多元。“2009年度工资标准公布后,参保人的待遇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张学文表示,目前广州居民医保的住院总体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3%,调整后将提高到58%,而门诊病人的报销水平也有望从58%提高到65%。

  此外,《通知》将符合规定的生育期内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纳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今后,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财政缴费标准提高百元

  “最高报销限额提高,个人缴费会不会提高?”得知年保险限额有涨,海珠区参保人刘女士担心个人缴费标准有变化。张学文表示,按照《通知》要求,新社保年度内,不仅个人缴费不会增高,政府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还有大幅提高。

  据悉,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上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政府同期资助100元。而7月1日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保持不变,他们一年也是最高可报销13.6万元。张学文表示,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是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他透露,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有约210万人,资助标准提高后,财政支出每年将增加1.4亿元。

  消除学生参保空档期

  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相对应,2009年居民医保年度现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张学文解释说,此项调整消除了参保学生的保障空档期。也就是说,办理了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学生,其社保年度延长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时间。调整还会影响到一些新参保人员,即在今年5月或6月参保的居民,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会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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