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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73万驾驶人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9日07:48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周斌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73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领取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据介绍,为鼓励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对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4年5月1日之后的,在连续6个记分周期内,每个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在6年有效期届满时换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另外,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仍需要每年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需要每二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需要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对于以上三种情形,即使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如果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也将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请按照规定及时换领新的驾驶证,并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免驾驶证被注销。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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