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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集体林权改革出现纠纷3967起 近九成解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9日20:51
  中新网兰州6月29日电 (记者 侯志雄)2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赵建林称,甘肃自2008年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共发生林权纠纷3967起,已经调解3557起,成功率为89.7%。

  赵建林是当天向媒体介绍《甘肃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情况时通报了上述情况。

  赵建林说,甘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8年10月开展试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甘肃一些地方林地四周的界限不清、面积交叉重复统计上报、历史遗留问题等林权纠纷逐步暴露出来,据统计,目前甘肃发生林权纠纷3967起,已有3557起得到调解,另有400余例正处在调整过程中。

  在谈及如何衡量集体林改的质量时,赵建林表示,林地与耕地家庭承包经营有很大区别,耕地要靠农民辛勤耕种,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期投入。而林地的附着物是具有资本性的林木资源。因此,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既有林木承包经营权又给予所有权。林权纠纷严重影响到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落实,只有通过排查和解决林权纠纷,维护每个农户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林改工作质量的提高。

  面对林权出现纠纷,处理单位权利交叉时该如何进行解决问题,赵建林介绍,《指导意见》第14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纠纷的依据。所以处理林权纠纷,不是以当地政府已有或林场一方为依据,也不是单纯从某一方利益为依据,而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布的林权证为依据。

  有记者提问耕地与林地承包的区别时,赵建林解释,两者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林地承包是耕地承包的扩展和延伸,林地承包的土地上面是有林木的,而耕地上的庄稼生长期比林地短,所以林地上的林木是随着林地承包走的。

  记者从《指导意见》中还了解到,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领到的林权证是全国统一的,且具有很多用处,如林权证同房产证一样可做抵押贷款之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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