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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区车库遭水浸 36车主告物业索赔500万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30日04:18
昨日庭审完后,车主们站在法院门前讨论。 李咏祁/摄

中海物业副总经理付女士坚称"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李咏祁/摄

中海康城三期地下停车场内近400辆车被水浸,车主损失惨重。新快报记者王翔 (资料图片)

  爱车被浸告物管 36车主索赔500万

  被告中海物业坚称不负任何责任,拒绝法官的调解要求

  ■新快报记者 李咏祁 黎秋玲 实习生 宋凯欣

  昨日上午,引人关注的“5·7”水浸车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36名车主齐诉中海物业管理不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致使停在中海康城三期地下车库的车辆遭水浸,要求赔偿共约500万元。被告当庭表示“5·7”事件属不可抗力,不负任何法律赔偿责任,并拒绝了主审法官要求尽快调解的建议。

  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诸法律

  据了解,“5·7”特大暴雨中广州市共有1.3万辆汽车被浸,中海康城三期地下车库近400辆汽车被浸。事发后,车主们在业委会的带领下,一度要求中海物业站出来赔偿损失,但中海物业一直置之不理。

  在多次协商未得到满意答复后,郭亚友、陶剑平、吕司阳等36名损失严重的车主分别将中海物业广州管理有限公司及车库建设单位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将36个案件并案处理。36名原告是以两被告管理不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未尽到通知义务而致使车辆遭受严重水浸的理由,向两被告一共索赔5017522元。

  法官建议调解遭被告拒绝

  昨日庭审现场,被告方中海物业表示,在“5.7”事件中,中海物业展开了积极抢险及警示险情的工作,开启消防广播通知了业主,只因车陂涌河水急速巨量倾泻,导致无法将车辆及时转移。

  昨日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一度就“何时利用消防广播通知业主”及“车库设计建设是否合理”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代理人说:“我们始终认为,在这次事件中,我们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这一说法当即引起反弹,庭审现场充满了火药味,原告代理律师胡正方认为,被告的这种辩解是一种不负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经过三个小时审理,主审法官建议原、被告应当迅速达成调解,但遭被告拒绝。此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

  庭审直击

  原告

  车库设计建设有缺陷

  索赔合情理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胡正方表示,5月6日晚上,在气象台已经提前发布大到暴雨的天气预告并及时发出暴雨警报的情况下,中海物业却由于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做好相应防水防涝措施,致使雨水流进中海康城三期地下停车库,加上未能及时采取强排水措施,车库遭严重水浸。

  胡正方表示,被告方设计建造的地下停车库设计存在缺陷,没有阻水设施,且车库出入口前围墙栏杆设计存在漏洞,使车库的车辆受到巨大损失。“而且,被告擅自浇注水泥墩挡住了地下车库的三防门,造成其无法关闭,致使车库的三防门起不到防水、防烟、防火的任何作用。”

  对于被告一再表示“通过广播通知了业主,不负任何责任”的说法,胡正方说:“这是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车主的索赔是合情合理的。”

  胡正方在庭上还提出,中海物业曾购买了公共责任险,发生洪涝、火灾,最大赔额为500万元。“既然有这么一笔款项,你们(被告)为什么不拿出来?如果没有赔偿来源,还可以理解,但是有这么一大笔公共责任险金在手,为什么连一点调解的意愿都没有?”

  原告代理律师

  车库没建水泥挡板 物管没尽管理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胡正方表示,双方交换证据时,他们从被告手上拿到了一份由广东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5月27日出具的一份《中海康城小区地下室排水设计说明》。该说明称,中海康城三期地下车库排水防水性能都是挺好的,但是“三期地下车库也存在着被水淹的风险”,因排水量有限,当冲进的雨水或河水大于排水量时,就有可能被淹没。胡正方表示,广东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正是中海康城小区的设计单位。

  “也就是说,不管是作为设计、建筑单位还是物管,他们应该早就知道,车库有可能被水淹,但他们就是不重视这个问题,酿成了‘5.7’事件。”胡正方说,中海康城二期地下车库地势比三期要高两米,而该车库旁边的围墙老早就加了1.5米高的水泥挡板。“三期地势如此低,却没有做水泥挡板,就证明是物管没尽到管理责任。”

  被告

  涌水倒灌属不可抗力

  物管无责任

  在庭审中,两被告共同答辩认为,5月6日,广州气象部门并未预报5月7日凌晨将出现大暴雨,是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性质。地下车库内,设了51条排水沟、60多台排水泵,设施是完整的。大雨时,物管公司已开广播提醒,有两名业主已将车开走。而此时,由于车陂涌水倒灌厉害,很快就淹没了车库,这时将车开出车库不现实。暴雨中,物管投入30多台抽水泵、400多人次抢险,共花费了300多万元资金,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5月7日的大暴雨,已远远超出了中海物业公司力所能及的抗洪防御范围。”

  被告还称,“三防门”是人防门,根据有关规定,人防门是不可以关闭的。而大雨百年一遇,远远超过物管的防洪标准,属不可抗拒力,物管无责任。另外,江东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对车辆被水浸也并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索赔之路走上法庭

  今年5月7日大暴雨,中海康城368辆停在三期车库内的车辆全部被水没顶,浸泡至少60个小时。近两个月过去了,车主们走过了向保险公司、物业公司的索赔之路。许多车主认为,向物管公司索赔就是一场凝滞的僵局。“他们说,必须要由司法机构鉴定出真正的责任人是谁,如果是他们,他们就会负法律责任。”有车主说,与物业几经对话、商议,都以索赔失败告终。

  5月18日,36名没买保险的车主,将中海物业告上了法庭。

  主审法官

  物业公司有一定的过错

  在经过庭辩后,主审法官当庭表示,中海物业应当按照车辆保管的相关约定,承担地下停车库养护和维修的责任,并保护业主的车辆不受侵害。“虽然5月7日大暴雨是不可预见的,但是作为物业公司,应该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和责任。”主审法官表示,她也曾勘察过现场,根据车陂涌的状况,雨下得较大情况下,也不可能一下子冲过围墙倒灌,物业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报告,利用相应的设备堵住河水倒灌的进口是可行的,并能及时通知业主把车开走,将损失降到最低。”

  主审法官还强调,物管公司在雨下得很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消防警报的方式来通知车主将车开走,虽然这违反相应的行政规定,但这种特殊情况下,消防局也会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认为,中海物业公司有一定的过错,业主把车交给了你们,你们就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她最后表示,希望原被告双方理清各自的责任,尽快调解。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该结论”,并希望仍在鉴定的相关证据结果出来后再判定“究竟谁来负责”。“我始终认为,我们不需要负任何的赔偿责任。”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拒绝接受调解,称除非得到委托人的授意。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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