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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更严格房贷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须达五成

来源:北方网
2010年06月30日08:28
  天津北方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天津市近日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同时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本市将抓紧编制2010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还迁安置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明确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指标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高档公寓和别墅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促进项目开工和上市,逾期未开工和未上市的,要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依法加快处置并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本市在建设用地供应上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试点工作,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危陋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和农村示范镇、小城镇建设等方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继续加快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鼓励国有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本市将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记者邵隽)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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