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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浙江劳资双方冲突多为非对抗性冲突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2010年06月30日11:12

  浙江社会冲突调查显示:

  浙江劳资双方冲突多为非对抗性冲突

  ■杨建华 张秀梅

  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进入人均6000美元以上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浙江社会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空前变革,与此同时,各群体、各阶层间之间的关系,即群际关系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当前浙江社会群际关系的特点如何?特定的群际关系对社会整合与稳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建构和谐的群际关系?在社会加速转型期,对这些问题的调查研究,就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对群际关系的研究,有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研究各群体之间的相互协作,良性互动的机制,也有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研究各群体社会资源分配和占有的不平衡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力地位的分化。本文将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研究浙江省公众群际关系的现状及内在的逻辑。这一理论取向,更贴近研究社会现实,尤其对于快速转型与分化的浙江省而言,将获得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具有很好的解释与应用价值。

  调查对象涉及12类人群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2008年11月-2009年1月在浙江省进行的以“社会关系与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大型问卷调查。此次调查采用的是四阶段抽样调查,覆盖了全省4个市,8个区,16个街道的32个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回收的1200份问卷中,最后获得有效问卷1159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6.58%。在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4.5%,女性占45.5%;年龄上,18-29岁占29.9%,30-39岁占22.6%,40-49岁占24.6%,50岁及以上占22.8%;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占46.2%,高中/中专/职高占28.1%,大专占12.8%,本科及以上占12.9%;收入水平来看,0.6-1.2万元和1.2-2.4万元的占了近一半;职业类别来看,包括了国家公务人员、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失业无业人员、学生等12类人群。

  非对抗性冲突需及时纾解

  社会矛盾和冲突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构建一个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在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能够协调、整合或控制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在对浙江省公众群际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从总体上看,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而对于社会制度、对于整体社会的合法性,并没有质疑。因而,各群体间的冲突是属于工具性的冲突,只要通过相互协商和合作,走共赢的道路,就能使各群体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是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劳资关系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组织如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以及管理当局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劳资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个人或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联合组织;另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他们通过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联系在一起,如果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就可能发生劳资关系失调甚至冲突。

  浙江省作为一个加工型、外向型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省份,劳资关系已然成为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浙江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调查发现浙江省的劳资关系既冲突又合作,但总体而言,冲突形式的对抗性程度较低。

  表示与用人单位发生过纠纷的劳动者占9.2%。调查数据显示,在回答“是否与用人单位发生过劳资纠纷”问题的262名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及技术类人员中,有24人表示“发生过”,占9.2%。

  浙江省劳资关系的冲突虽然发生频率高,但激烈程度较低。在问及“在您遇到变相克扣工资或欠薪时,你会怎么办”,有70.2%的人选择“会想办法维护权益”,这表明大多数劳动者在遇到诸如工资拖欠之类的权益问题时会有维权的想法,这是他们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而在表示“会想办法维护权益”的调查对象中,选择“自己找老板或本单位领导部门理论”,“自己找劳动保障局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的人数最多,这两项选择比例都超过一半,在最容易引起“集体事件”或“群体事件”的“找其他相同遭遇的人一起想办法”的倾向的选择比例并不高,而选择“自己求助媒体”的也只占11.88%。这说明在那些维权意识已经觉醒、倾向于采取一定行动来维护劳动权益的人群中,他们的第一选择并不是“集体闹事”,也不是搞什么“大动作”,而是首先找管理层领导或老板本人进行“理论”,或诉诸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理”与“权益”。这都表明群体维护权益的行动倾向主流,还是“合法化维权”倾向。

  此外,我们还设计了一组过激维权行为进行检验,并且将公众分为农民工与其他社会群体这两个群体。对于“绑架老板的亲人”、“集体围攻老板”、“跳楼自杀”这三种方式上,不论是农民工还是其他社会群体的态度偏向是很明确的,基本都认为不应该。而对于“堵路或其他方式以引起公众和政府关注”这个方式上,认为“应该”的农民工比例较高为23.6%,而其他社会群体为16.9%。

  总体来看,浙江省劳资双方的冲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面对理性的劳动者,理性的维权方式,资方应该回应他们的理性诉求,政府应该鼓励他们的话语表达权。只要这种“合理、合法”的维权之门是敞开的,而且是真诚、有效的,那么劳资冲突就不会发展成“乱子”。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浙江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内部差距等都快速扩大。2008年,浙江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3310和0.3614,虽然,尚处于0.4以内的合理区间,但是浙江也进入了一个比较敏感的阶段。这种差距一旦超过一定的区间,个体之间的相对剥夺感越来越强烈,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幸在对贫富关系的研究中发现,贫富冲突条件的现实性程度较低。

  首先,“仇富”现象并不严重。在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引起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关于“仇富”的相关报道在媒体上屡见不鲜。有报道说,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一些身家丰厚的富翁每天出门必须有熟人陪同,生怕遭人绑架,而且尤其害怕公众场合,被心理医生认为是“广场恐怖症”。但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并不支持这种令人担忧的“仇富”情形。公众认为“仇富”现象存在并且非常严重的仅为3.8%,认为“有,比较严重”的占19.4%;而认为“有,但并不严重”的占40.0%,认为“有,但只是个别现象”的占总体的33.1%;另有3.8%的人认为不存在“仇富”现象。从总体上而言,人们一方面对“仇富”现象的存在性持有普遍性的肯定,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认为“仇富”现象并不严重,更多的还是较个别的现象。

  其次,大部分公众给予“富人”积极的评价。在问及“如果把当前的有钱人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您给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打几分?”,公众给出的平均分为5.69,中位数为6.0。其中,“0-4分”的人占总体的19.1%,“5-7分”的人有62.3%,“8-10分”的有18.6%。从分值的分布上看,5-7分区间最集中,占到总体的六成多,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民众对富人的社会责任还是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没有出现网络上所流传的“紧张”态势。

  此外,公众还对 “富人”的社会角色寄予期待。我们设计了“您认为有钱人是否有帮助穷人的义务?” 这一问题。认为“绝对有,他们的财富是穷人创造的”的占8.7%,“应该有,他们的财富也是穷人的贡献”的比例高达58.8%,而认为“应该没有,他们的财富是他们自己努力得来的”的人占总体的11.6%。总体来看,大部分公众对富人有着“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整合”的主观期待。浙江的“富人”一直以来就有积极投身社会事业的传统,但是公众对于他们的期待热情不减。如果他们能够通过各自的实际行动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对于缓和富人与大众的关系,拉近彼此的距离不无裨益。

  追根溯源解决冲突

  和谐社会不仅是政府的目标,也是公众的理想,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等于构建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超稳定结构社会。从马克思到达伦多夫,都告诉我们,社会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那种认为社会冲突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或者认为它不存在于和谐社会之中的观念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当前社会的群际冲突。

  首先,要辩证地看待当前的群际冲突问题。从我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浙江省公众的群际冲突是不涉及冲突双方关系的基础,不涉及冲突核心价值的对抗,因而,不是革命的变革,是社会系统可容忍,可加以利用的对抗。因此,我们不必“谈冲突而色变”,不必应用“刁民”思维,更不必动用武力致使冲突逐步增压、升级。

  从冲突的负功能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群际冲突是一种内耗:劳资冲突影响资方的投入积极性,同时影响劳方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生产的有序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干群冲突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运行,同时也加大了政府职能运行的成本;贫富冲突则直接影响到社会团结与稳定。

  从冲突的正功能来看,依据科塞和齐美尔的理论我们知道。第一,通过群际冲突,社会公众的分歧、对立和敌对的情绪得以发泄,有利于群体的统一和团结,从而避免了更深的仇恨和激烈的对抗,也避免了对社会体制的攻击,第二,通过群际冲突,有助于明确群体间的界限,确立群体成员的认同感,强化群体共同意识。例如,从劳资冲突中,我们看到了同事关系的密切,群体成员的参与感增强,这也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建立。第三,群际冲突,是新规范与制度的激发器。通过冲突—调整—再冲突—再调整的过程,新的规则、规范和价值观念被创造出来,从而促进社会的变革,这从我们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公务员法》等都可看出。

  当然,我们看到冲突正功能,并不等于我们对冲突“视而不见”或“坐而不理”。因为冲突正功能的实现也是有条件的,是需要一个富有弹性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将冲突分布到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从而产生积极的作用,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社会结构的完善。并且,对于冲突,我们也还是要追根溯源去解决。 ■

  (此专栏由本刊与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合办)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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