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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垃圾焚烧厂应公示监测数据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1日07:31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记者郄建荣对于垃圾处理,环保部、住建部以及发改委已经有了成熟的意见,三部委近日公开了其起草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

  三部委提出,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垃圾污染问题。将抓紧研究制定包装物强制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在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同时,还将稳步推进分类收集,争取到2015年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分类收运。

  《意见》强调,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燃烧温度等主要运行工况和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企业主要出入口附近等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要记录并定期公开活性炭使用量,接受社会监督。自动监测系统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必须于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上述要求。

  《意见》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三部委认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予以考核。

  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全国所有县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十二五”末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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