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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托猖獗专骗农村患者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1日07:40
  法眼看社会

  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

  老实巴交的农村患者,辗转几十里甚至几百里到医疗设备好、医生水平较高的省城大医院看病,却被“病友”连蒙带骗领到有“专家坐诊”的某门诊部,倾其所有买回的是既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中草药。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的林先生带女儿到福建省立医院看病时,就经历了上述事件。

  曾被停业的门诊改名称再骗人

  福建省立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22日上午11时许,林先生陪女儿到该医院看病。在医院皮肤科走廊内,一名身穿白色衬衫、30多岁的中年男子和他们搭讪,问有没有认识的医生。父女俩回答“没有”后,男子称认识一名皮肤科方面的专家,在铭医堂门诊部。边上的一名中年女子也附和着说听说过这个专家,还说,大医院看病需要排队预约,费用高,门诊部看病既便宜又方便。

  父女俩心动了,便和中年女子一同前往铭医堂门诊部。在门诊部,医生没看多久就开出一大堆中草药,10多帖要价一千余元。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林先生就和对方讨价还价,最终花729元买下这些药。

  走出诊所,父女俩越想越不对劲,又返回省立医院。果然,中年男子还在医院门口晃荡。

  父女俩立即向医院保安反映此事,保安遂将该男子抓住。随后,在警方和保安的追问下,中年男子承认自己是医托。最后,中年男子联系门诊部相关负责人,退还了林先生父女的全部药费。经省立医院有关部门评估,这些药每帖竟然不足10元。

  “铭医堂的前身就是仲景堂。”在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早在2008年,晋安区卫生局就曾因医托问题对仲景堂门诊部进行过立案处理,该门诊部的中医科也因此被责令停业整顿。如今,该门诊部中医科改头换面后再次骗人。

  29日上午,晋安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已正式立案调查铭医堂门诊雇佣医托的行为。

  医托由来已久有愈演愈烈之势

  与福建省立医院相似,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纠纷办近日也频频接到患者投诉,称有医托在医院出没。这些医托宣称六一中路同济门诊部为“省妇幼医院分院”,有省妇幼医院老主任坐诊。许多患者听信了医托的话前往该门诊部,结果被乱诊治、乱用药、乱收费。

  “我们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该门诊部调查暗访,但并未发现省妇幼医院老主任在那里坐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院长施作霖表示。

  在福建省立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近期查获的几十个医托,主要在为福州市鼓楼区的三先门诊部、台江区的同济门诊部和晋安区的铭医堂门诊部服务,专骗农村患者。

  “我省医托现象存在已久,已出现规模化、组织化趋势,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严重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同时担任农工民主党福建省副主委的施作霖,近日在一份通过农工党福建省委提交的关于《建议近期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中作出上述表示。

  治理医托现象可建立联动机制

  一名基层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对于医托引起的医药费争议,公安机关一般是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的,只要医托和其所服务的医院能够将钱退还给患者,公安机关大多是对医托进行教育了事,最终这些人还会重操旧业。

  也有人认为,医托坑人害人的确应当严厉查处,只是目前查处上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对此,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长华并不认同:“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解决医托的定性问题。”

  谢长华认为,医托是坊间提法。在法律上,医托行为最贴近的词是“欺诈”、“诈骗”。

  “医托工资一般采取底薪加抽成的方式。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给他们的底薪在700元到1000元之间;西药和中药抽成比例不同,西药费的抽成一般是20%,中药费的抽成相对高一些,一般为30%。”福建省立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说。

  谢长华向记者分析,医托将患者骗到所谓有专家坐诊的门诊部,门诊部开方卖药,患者和这些医疗机构之间就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门诊部不是对症下药或者医药价格明显背离市场价值,从民事上来说,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该医疗服务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患者可以主张撤销。如果其欺诈的钱财数额较小,医托和雇佣他的医疗机构可能触犯行政处罚法,如果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的起刑点,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其实,卫生部、公安部早在1998年12月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医托属违法行为。医托的违法行为属于诈骗,轻者要被处以罚款或拘留,重者将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托这颗毒苗要清除,但更重要的是,须铲除医托滋生的土壤———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谢长华说。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医托问题,福建省晋安区卫生局监督科科长郑自文建议医疗卫生机构保卫部门、警方和卫生执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并确定牵头部门。当发现医托时,由医院保卫部门先行控制医托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取证工作;证据落实后,由医疗卫生执法部门和警方对案件涉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分别进行查处。

  本报福州6月30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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