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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通报囤积哄抬农产品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07月01日17: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

  通报囤积哄抬农产品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按照5月2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农产品价格总体平稳,农产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经营者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联合内蒙古扎鲁特旗正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吉豆经贸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举行会议等,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对会议组织者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协办会议的企业各罚款50万元,对参加会议并相互串通的其他109家绿豆经销企业也给予了提醒告诫。山东省物价局查处了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发展改革委查处了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物价局查处了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重申,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投机炒作破坏市场机制运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有关部门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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