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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私家车主被指非法营运 证据不足免罚款(图)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7月02日08:10

  亚心网讯(记者 郭继萍)一名女子上了私家车主马涛(化名)的车,结果被统管办查黑车的工作人员认为他在非法营运,对他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马涛是否在黑车营运,统管办的证据能成铁证吗?7月1日,记者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统管办提交的车主非法营运证据不足,撤销了对马涛的处罚决定。

  2009年2月20日上午,马涛驾驶自己的车行至乌市炉院东街附近,看到路边有一个女士在等车,马涛与这个女士打了招呼。得知她要去经一路时,他将该女士的行李放入后备厢内。

  他们刚坐到车里,乌市客运统管办的稽查人员突然出现,称马涛无证营运,随后将马涛的车开走。同年8月6日,乌市客运统管办对马涛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马涛不服,提起诉讼。法庭上,乌市客运统管办向法院提交了那名上马涛车的女士的证言,说马涛当时向她要6元乘车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不得使用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设备,不得从事客运经营和车辆租赁经营。马涛未办理任何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却载客从事客运有偿服务,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由于马涛的载客行为未实施完毕,故客运统管办以最高限额罚款与马涛的过错程度不相适应,因此判决,变更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0元。

  宣判后,马涛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他称,当时自己看到那名女士的背影,以为是自己认识的人,便叫她进入车内。双方刚开始对话时,客运统管办的工作人员就出现了。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客运统管办认定马涛属非法营运的证据仅是证人的证言,而作为主要证人的乘客身份既无身份信息记载,又无法对其身份予以核实,且其亦未出庭。因此,客运统管办在认定马涛非法营运的事实证据上存在瑕疵,故所作出处罚依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对马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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