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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成立市场价格监管处 通胀预期致出重拳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0年07月02日11:00

5月10日,湖北宜昌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人将大蒜分装打包。5月27日,三部委联合下文表示将严格查处农产品炒作,自此拉开了打击炒作农产品专项行动的大幕。刘君凤 摄


  针对前段时间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昨日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吉林、山东、河南、广东等省经销商囤积大蒜、串通绿豆集体涨价等违法行为,并开出最高100万元的罚单。

  发改委昨日还表示,目前已在价格监督检查司设立负责市场价格监管的专门机构,即“反价格垄断处”和“市场价格监管处”,统一负责全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并在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组建一支专门从事反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的队伍。

  农产品价格三涨三落

  自年初以来,农产品价格呈现意外上涨。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就对媒体表示,年初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干旱和低温天气影响,引发大米(特别是粳米)和蔬菜价格上涨;此后则是三四月份炒作中药材,主要是三七和薏仁;四月底五月初炒作大蒜和绿豆。

  5月中旬,发改委已经派出多个调查组,深入主产区和主销区了解情况。从实地调查来看,大蒜价格上涨一方面由于种植面积下降、产量滑坡,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人借机恶意炒作、囤积居奇。5月27日,三部委联合下文表示将严格查处农产品炒作,自此拉开了打击炒作农产品专项行动大幕。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发改委将根据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昨日,发改委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农产品价格总体平稳。

  更严厉监管法规将出台

  目前我国在价格管理上已有《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但发改委表示,现有的处罚规定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为此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该《特别规定》已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别规定》规定了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发改委还表示,今后会加大对价格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此外,发改委发现在农产品电子交易中,一些大蒜、绿豆电子交易变相降低保证金比例提供履约担保,涉嫌变相期货,目前七部委联合督查组已奔赴各有关地方,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限期取缔。

  ■解读

  频出重拳源于通胀预期

  对于此次重拳出击打击农产品价格炒作,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政府管理的价格只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5%,其余95%的价格都是放开的,但放开价格不是放任不管,绝不允许投机炒作破坏市场机制运行。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董志明在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目前价格水平总体比较平稳,但不确定因素增多,管理通胀预期难度加大,尤其是社会上对农产品价格的炒作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价检司希望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案件曝光,推动案件处理,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快新闻发布和信息更新的速度,严禁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

  发改委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管理通胀预期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重点,而农产品如粮食、蔬菜等价格与通胀关联较大,因此加大对农产品价格的监管一直是发改委的工作重点。

  日前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也表示,大蒜和绿豆虽然属于必需品,但消费量相对较小,需求量有较大的弹性,这些小品种的价格上涨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对CPI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

  ■案例

  炒绿豆

  【市场现状】目前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绿豆价格为每公斤13.5元,比前期最高点下跌30.8%。

  案例1

  召开研讨会捏造减产信息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案。2009年10月17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召集国内16个省份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在吉林省洮南市金塔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绿豆市场产销行情研讨会”。会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将会议纪要及其撰写的《2009年产区绿豆种植情况调研报告》印发与会企业,宣称“2009年绿豆主产区产量同比下降64.05%”,与《中国粮食年鉴》中国内绿豆产量下降14.9%的统计数据相差悬殊。

  吉林省洮南市及其周边地区是我国绿豆的主要生产地和集散地,与会的绿豆经销企业遍布国内绿豆主产、主销区,其中许多是当地绿豆经销大户。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绿豆大幅减产等涨价信息,统一价格上涨共识,对全国绿豆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查清事实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市场主办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协办企业处50万元罚款;对参加会议并相互串通的其他109家绿豆经销企业,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告诫。

  案例2

  广东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

  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价格案。2010年3月-5月,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大幅度提高绿豆价格,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依法对该经销商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炒大蒜

  【市场现状】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大蒜价格为每公斤9.2元,比前期最高点下跌12.3%。

  案例1

  山东经销商囤积3000吨蒜

  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案。经查,2009年6月以来,山东某经销商伙同他人,收储大蒜3000多吨。其个人存储的部分至2010年5月20日左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集中出售。同时,该经销商还于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间,带领多人在电子交易市场合伙炒作大蒜中远期合约价格。该经销商2009年以来在大蒜现货和电子交易市场中存在的囤积、炒作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县行协统一大蒜冷藏价

  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统一大蒜冷藏收费标准案。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下发协会文件,将全县大蒜冷藏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吨260—320元,并规定不准私自降价,私自降价者除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优惠条件外,还将处以重罚。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协会做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应对

  中国将建价格异常波动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出现或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运货源,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规范新闻媒体价格报道,严禁虚假报道。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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