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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半半”调查追踪 信访办称是“野蛮拆迁”(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6日09:35

  在还有50多户业主居住、30多户业主未签约的情况下就拆迁是否违法?前置条件未具备,就拿到了拆迁许可证,程序是否合法?该项目到底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

  近日,备受关注的华强北“楼半半”有了新的进展。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委托福田区搭建一个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的平台,7月2日,在福田区信访办的主持下,业主、中航地产与福田区法院、福田区维稳办、华强北街道办、华强北派出所等众多部门共同举行了一次协调会。

  中航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海腾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他城市的"钉子户"一般都是提出高额补偿条件,但我们非常困惑的是,他们不提补偿,而一味只追问合法性。”在这次协调会上,参与的15户业主仍是揪住“合法性”不放。业主不仅质疑强拆的合法性、项目的公共性,而且对拆迁许可证、评估报告中存在的可疑之处均提出了疑问。

  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中航城置业等也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强制拆迁主体是否合法?

  福田区信访办:这确实是“野蛮拆迁”,呼吁业主和开发商都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中航苑的问题从去年11月开始出现。70岁的业主顾先生回忆称,2009年11月12日,他位于26栋的房子开始被拆,那时他还住在房子里。2009年12月5日,福田区信访办与华强北派出所民警一起,强制停止拆迁行为。然而,拆楼只停留了仅1个月,到2010年1月12日,砸楼声再次响起,25、25、27栋同时开始拆除。1月20日,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干涉下,拆楼行动停了下来,一直到现在。

  业主罗义拿出了一张2010年4月11日18:19的报警记录。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在这里住,但家里东西都还在,4月11日当天从这里经过时竟发现家中有灯光,过去一看发现一队工人住在里面,而电视机等部分家私电器已不知去向,门锁也被换掉。他当时便拨打了110报警,华富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业主汪先生的父亲曾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他在中航苑26栋502、503有2套住房,可以分别从2个单元的门口进入。去年11月,在有人住的情况下,503的楼梯间和楼下堆砌了大量建筑垃圾,入口完全被封死。

  业主们也反映,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停水、停电很平常。

  “目前24栋已经完全被拆除,25、26、27栋主体结构被破坏,29栋拆成了"神仙洞",31栋拆得漏雨,被称为"水帘洞",几十户只好出去租房。在2009年11月还有50余户居住、30多户业主未签约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破坏小区达74天之久,已经严重违法。”顾先生表示。

  业主仔细研究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这意味着只有政府和法院可以强拆,企业是没有权利强拆的。”业主王崇智说。

  对此,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熊科长表示,“中航在未谈妥的情况下进场……拆迁上确实过急了,造成了大家生活上的不便,中航要避免。”

  福田区信访办主任杨忠民也表示,这确实是“野蛮拆迁”,他呼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都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商业项目有无涉及公共利益?

  福田区信访办:“它是商业利益毫无疑问”。

  “请问这个项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它是商业利益毫无疑问。”

  在协调会即将结束时,业主王崇智打断了杨忠民的总结发问,而杨忠民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会后有业主告诉记者,一定要明确其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如果存在公共利益就可以强拆,这点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至于诉求,业主从头到尾只提出两点:第一,对拆迁中存在的违法现象进行纠正,如补发《拆迁通知书》;第二,原地回迁。

  安置地距离现在的住址只有50米远,为何业主非要原地回迁呢?记者从协调会上了解到,虽然中航苑和安置区中航北苑只隔了一条振华路,但中航苑带有省级学校荔园小学的学位,而中航北苑则不能就读荔园小学。另外,与中航北苑相距不远就有一座220千伏变电站,其线路从中航北苑旁边经过。到底有没有辐射,之前并没有进行过环境评估,业主对此存深有担忧。

  中航拆错了地方?

  市规划国土委:宗地编号在地图上标注了坐标,不存在拆错的问题。

  中航城置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雷表示,2009年5月15日中航城置业获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于2009年5月21日登报公示。然而,对于《拆迁许可证》,业主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顾先生表示,《拆迁许可证》和业主手中所持有的《房地产证》存在许多不同。第一,面积不符,《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面积为6964.32平方米,而房产证上的面积则为10710平方米,“还有3745.68平方米去了哪里?”

  第二,宗地编号不符。《拆迁许可证》上标注的是中航城D2地块,而《房地产证》上则标注的是B210—0015,土地位置位于福田区中航苑15号。

  “宗地号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宗地号不一样,那么,他们拆的到底是不是我的房子呢?”有业主说。

  对于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回复称,因为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扣除了市政道路的面积。而对于宗地编号的问题,在《拆迁许可证》的地图上标注了坐标,因此,不存在业主担心的拆的不是此处的问题。

  另外,业主还声称,至今未收到《拆迁通知书》。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0条,中航应该向业主发出拆迁房屋通告书,但我们至今都未收到。”顾先生说。 评估报告造假?

  中航地产:报告是今年向市规划国土委提请行政裁决时制作,不存在造假。

  按照中航地产的补偿方案,业主可以选择现金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其中现金补偿比市场价溢价20%按照1.7万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产权置换则是套内面积1:1.07来进行补偿,如果按建筑面积增加也在20%左右。据悉,1.7万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是以2009年5月15日的时间点进行计算的。

  “我们认为这个评估报告造假!”王崇智说,今年3月他们收到了中航地产送达的评估报告,而这份评估报告则是2009年6月9日进行的,“我们最怀疑的是,这份评估报告并非对全体业主的房屋进行评估,而是对未签约的22户业主进行评估的。当时签约还未开始,你们怎么知道恰恰是这22户业主将来不签约,时空倒置显然有问题。”

  对此,中航地产回应,这份报告是在今年向规划国土委提请行政裁决时制作的,所以只列出了22户业主的资料,并不存在造假。

  另外,业主提出,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5名估价人员中的王某坚、某成二人均系中航地产拆迁办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的相关法规,他们应该避嫌,为什么他们可以参加评估?”

  记者手记

  业主以法律捍卫权益,并无不妥

  “钉子户”不少,但像中航苑这样的还真是不多见。从多次采访到政府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业主的主要诉求都是对拆迁中存在的违法现象进行纠正,以及要求原地回迁。至今,该事件中并没有出现令人咋舌的惊人赔偿金额。

  当然,对于业主的“原地回迁”要求,开发商也颇觉委屈,这个地方拆迁后盖起来的是几层高的商场,拆迁了1.8万平方米,而盖起来的只是1.6万平方米,并且要按照商业地价给政府交地价,从中并没有得到太多利益。实际上,假如果真按照“原址回迁”,也就是说用商业地产补偿业主的住宅物业,那么,以华强北寸土寸金的价格算出来,这将是一笔惊人的补偿。

  然而,这个事件中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业主对合法性的高度关注和合理的利益诉求方式。退一万步说,即使业主原地回迁是一种过高的要价,以及对其他已签约业主是一种不公平,但拆迁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是显而易见的。业主抓住法律漏洞不放,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并无不妥。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的公民意识一直为人所称道,而公民意识体现在哪里,用合法的手段维权是最直接的体现。即使这22户业主的诉求有不合理之处,即使他们所盯住的一些法律漏洞也许是一种误解,但是,他们用法律维权的勇气和理智是值得人们敬佩的。

  随着《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出台,城市更新项目会更多。虽然中航苑的改造恰踩在更新办法出台前,但这个项目却具有极强的典型性。它对于开发商的合法拆迁,对于业主的合法维权,对于政府的合理介入都具有探路意义。

  基于此,我们希望该事件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以一种文明的方式得到解决,这将是业主之幸,开发商之幸,也是深圳之幸。(记者 黄超)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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