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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勘:高温下应不工作或少工作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7月06日14:22

    嘉宾介绍:张田勘,科学作者、科学人文学者,长期从事生物医学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已出版著作11部,发表各类文章3000余篇。

    主要观点:在高温环境下,人的生理和心理会发生剧烈变化,并且呈现病理表现。环境温度高于28 ℃时,人就会有不适感;温度进一步增高可导致烦躁、中暑;若气温持续高于34 ℃,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病死率明显增加。

  近几日全国不少地区呈现摄氏40度以上高温,北京地区7月5日中午地面温度竟达到摄氏68度。人们在这样的高温条件下应当是不工作或尽量减少工作时间,因为这有利于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是对所有人人道关怀的一种具体体现,这种关怀也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

  在高温环境下,人的生理和心理会发生剧烈变化,并且呈现病理表现。环境温度高于28 ℃时,人就会有不适感;温度进一步增高可导致烦躁、中暑;若气温持续高于34 ℃,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病死率明显增加。

  此外,在高温之下极易诱发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因为,闷热的天气容易使人急躁,会诱发精神紊乱、焦虑、抑郁、躁狂和其他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

  所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高温环境下应多休息或不工作。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涉及通讯、交通、电力、国防和服务业等职业的人员是不可能完全休息的。这就要创造条件轮休或减少工作时间,同时对于必须工作者,应让其在最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防暑降温条件下工作,如安装空调。

  我国1960年7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专门针对高温作业的全国性规章,无论在时间和空间上早已不适用了。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理和气候不尽一样,因此各个省市的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部门完全可以依据当地的条件建议当地人大立法并予以执行。根据温度与人的生理和病理反应的关系,在气温持续35摄氏度时就应当不工作。而必须工作的,环境温度应当降到28摄氏度以下。如此,则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也能让人们有尊严地舒适地生活。(拾年)

(责任编辑:h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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