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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电业召回新规:罚款最高3万 被指隔靴搔痒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7月06日15:26

   □晚报记者 秦川 实习生 王珝

  近期,三星、惠普、LG、索尼等家电产品召回案例相继发生,在引发社会各界的维权思考后,也终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记者昨天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看到,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行业相继实施召回制度后,对家电行业的一次整风,不但撕去了部分厂商以 “升级”、“关怀”等措辞不愿承认召回的遮羞布,更明确了境外品牌对国内消费者不得戴有色眼镜,但由于处罚力度较轻,仍有隔靴搔痒之嫌。

  问题品牌将强制召回

  记者在草案中看到,家电类产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对于召回标准,意见稿中规定: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此前,惠普“闪屏门”事件的不少机主曾向记者反映称,虽然当时惠普宣布对问题产品进行维修和退换,但其在官网声明中对其过错和 “召回”两字只字不提,采用“免费升级”、“免费更换”等措辞来规避责任,令很多机主感到难以接受。而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厂商为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往往会闭口不提召回,采用“客户关怀”等遮羞布来打擦边球,甚至会与受害者私了,这在业内已司空见惯。

  对此,质检总局明确指出,对于应当施行召回产品,生产厂商未主动召回,质检总局将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强制其召回。此前国内市场曾发生“歧视性”召回事件,一些境内外企业在中国的召回或处理措施不如境外市场。为此,草案规定,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罚款最高3万元遭质疑

  草案中指出,在家电产品出现问题需召回时,厂商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一旦生产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有业内人士质疑称,3万元的金额 “上限”是否真能对企业起到威慑力,恐怕还存在着疑问。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向记者表示,这样的赔偿金额可能只相当于一名普通消费者的退款金额,对资金实力庞大的家电企业来说,真可谓是“九牛一毛”。此外,令人遗憾的是,草案条例并未针对家电等具体行业进行细分,也没对不配合产品召回的企业制定相应的赔偿制度。

  也有一些家电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召回制度对企业质量监管的威慑力并不是视罚金大小而定。“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某家电企业负责人称。

  另有家电厂商向记者表示,若真被要求强制召回,罚金只是一小部分,相关的重新生产成本、物流费用、公关费用等将是一笔大数目,而品牌重建费用更难以衡量。

  家电产业全力迎接大考

  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彩电销售量大约为4000万台、冰箱2500万台、空调3000万台、洗衣机2500万台,如果再加上小家电产品,家电年产销量数以亿计。缺陷家电召回制度实施后,对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

  “家用电器也将被纳入召回产品的范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家电企业在注重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得到规范和提升。 ”一位家电业者指出,从行业现状来说,目前国内家电行业的品牌集中度高,发育比较成熟,有一批闻名全国的大品牌,在家电行业实施召回的可行性比较高。

  而沪上部分家电卖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此前国内部分品牌“紫砂煲”遭央视曝光造假问题而紧急下架的案例来看,严重的质量问题对家电品牌形象往往造成重创,甚至负责销售的卖场也会受到牵连。而召回制度出台后,不但明确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责任,更将鞭策家电厂商在生产环节严把质量关。

  赵皎黎还表示,当前消费者在与问题厂商的博弈过程中已拥有一定主动权,向后者进行施压。 “若通过市消协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营者进行召回。 ”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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