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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越狱案三罪犯获死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07日02:25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报道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6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刑犯杀害民警越狱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绑架监狱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同年9月,乔海强在劳动工地上发现两把尖刀并藏了起来。考虑到绑架民警两个人的力量不足,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

  经预谋和准备,四人于2009年10月17日绑架一名狱警杀害一名狱警,并从被害狱警身上搜走出门卡和所有现金后越狱潜逃。潜逃过程中,他们还劫持了一部出租车、一部农用三轮车,劫持一名村民作为人质。在抓捕过程中,高博因抗拒抓捕被当场击毙,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随后被抓获。

  暴动越狱均判死刑

  此案从今年2月11日开庭到昨天宣判,经过了四个多月时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预谋越狱;有组织、有计划地采用捆绑、杀害监管人员,打伤警卫人员,以武力对抗监管机关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看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

  一审法院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洪斌称要上诉

  昨天的宣判进行了约一个小时。法庭现场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和记者,参加旁听者不多。三名被告人被押进法庭后,乔海强马上转过头看旁听席,似乎在寻找什么人。法官宣读判决书过程中,乔海强一直在左顾右盼,而董佳继和李洪斌则面无表情。判决书宣读完毕后,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

  对于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7326元。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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