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天气 > 全国高温 > 高温评论

上百部关系民生法律被批滞后 “高温法律”冬眠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7月07日07:51

  50年不变的“高温法律”

  炙烤着公平大地

  几年前,北大法律系副教授佟强说,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至少还有上百部。

  不少滞后的法律都事关民生,本该优先关注,加以修改或废除。但与气温的急剧变化相比,《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仿佛是一部冬眠的法律,无甚作为。比如就当下万众瞩目的高温津贴而言,该条例并无涉及。

  在酷暑中,看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有一种隔世的感觉。法律的故纸堆,在被汗水打湿的同时,又发出冷冽的光。

  50年不变的法律背后,是年年都遇到的高温困扰,今年,这样的困扰要来得更甚。至7月4日,国内今夏已有34个气象站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极端天气增多,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比过去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但是法律的滞后,使恶劣情境下劳动者的保护趋难。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首先难逃其咎,该条例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那些50年前的思维和描述,在今天越发苍白。

  主要法律尚且如此,其他涉及“高温”的法律也难以撑起对百姓的高温关怀——《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而8年前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因规定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应认定为工伤,使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但毕竟寥寥数语,难以解渴。

  一部法律可以“暂行”50年,并非孤例,也更让人怅然莫名。《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也暂行自遥远的1979年。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翻开了新的一页,与之相比,《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屹立不“修”,也算是咄咄怪事。

  几年前,北大法律系副教授佟强说,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至少还有上百部。

  不少滞后的法律都事关民生,本该优先关注,加以修改或废除。但与气温的急剧变化相比,《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仿佛是一部冬眠的法律,无甚作为。比如就当下万众劳动者瞩目的高温津贴而言,该条例并无涉及。

  高温津贴,已成为国家制度层面的关怀。卫生部等四部门在2007年7月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不过,这一通知并无处罚机制护佑,所以执行情况难以令人乐观。

  与体恤员工、自觉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相比,很多单位在高温津贴问题上装糊涂,一毛不拔。或者借口高温津贴只是“劳动福利”,认为可发可不发,以至于在一些单位出现了冰棍绿豆汤也被算为高温补贴的可笑情形。

  这种反差也成为地区反差的一个缩影。北京市昨日宣布从7月份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提高幅度达到一倍。2008年5月,河南省已公布实施“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自2008年起,江苏各市也提高了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但是一来这种标准往往“跑”不过物价,二来高温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差别。7月4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说,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这种低标准,在当下的物价水平下,颇有打发乞丐的意味。

  令人悲哀的是,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也检验了各地执行高温津贴制度的成色。

  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本不突兀,但是地方高温津贴标准纵向、横向比较都千差万别,甚至让人哭笑不得,那就值得检讨了。伏笔在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等法律必须先行修缮,以严厉、细致的条款来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和保护其他诸多高温下的劳动权益。

  然而,如今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难局面,又不完全是修缮法律就能豁然开朗的。7月4日,吉林的《城市晚报》报道说,记者采访发现,真正头顶烈日、身处高温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享受不到高温费,而身处空调环境的公职人员却能准时享受高温费福利待遇。

  在高温关怀上厚此薄彼,分“三六九等”,考问着公平正义。问题是,这绝不是一时一地的例子。当高温津贴发放在很多领域还被打上问号时,公职人员高温津贴发放机制的高速运转事实说明,高温津贴发放所以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根本原因还不在于法律有待“写”进去,而在于公平正义有没有被真正理解。

  回到前述,一些与普通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严重滞后,一用几十年不变,这真的说不过去了。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