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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政府规划成废纸 私企百万投资泡汤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7月07日08:23

  新官不理旧账 一企业身陷困局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王雪迎

  8年前,谢平文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投标的那块14130平方米的空地,会卷入如此一场漫长的困局中。本来简单的工程批示规划,却因为政府部门换了领导,新官不认旧账而被迫停工。

  损失惨重的谢平文困惑了,“新官来了,难道前任领导规划的项目就成了废纸一张吗?”

  “那是上届领导定下的事,自己并不清楚”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北京桥小游园昔日游人如织的热闹景象早已不复存在,由于断电停水一年,园子里的林木绿化也都变得一片荒芜。

  如今,谢平文常独自漫步在杂草丛生的树林间回忆往昔景象,“园子早已没了人气,没人愿意来了”。

  2002年5月,为扩大城市规划、提升城市面貌,博乐市城建局在当地电视台发出公告,将北京桥那块14130平方米空地以建“小游园”形式招标。

  1个月后,在博乐市城建局的牵头下,五家私营企业参与了这次投标,最终谢平文中标。

  2002年7月12日,时任博乐市城建局局长吴雪松委派下属单位园林处主任(亦为园林处法人代表)迪丽拜尔作为甲方,与乙方谢平文签订了一份《博乐市北京桥小游园租赁合同》,将北京桥14130平方米空地承包给乙方谢平文建小游园。

  合同约定,甲方将小游园的开发经营权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20年,乙方从治理亚尔托汗防洪渠该地段的雨(冰)洪、淤沙、脏着手,绿化美化改善小区环境,建成适于游乐的小游园。合同还约定,前10年不交租金,以资助乙方治理洪、淤、脏,从第十一年开始,乙方获取盈利后每年交租金2.2万元。

  合同规定,乙方治理北京桥小游园及开发经营项目的建设,要按甲方设计的规划平面图为准,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

  在谢平文提供的由博乐市规划局设计的《博乐市北京桥小游园规划总平面图》中显示,仿古综合楼和娱乐长廊规划在防洪渠南部。

  谢平文说,当时,双方达成了投资双赢的条件:“按照博乐市城建局下属单位规划局设计的规划图,乙方帮甲方兴建所有的公益性项目。同样,按规划图甲方批准乙方在小游园建一座仿古综合楼做门面房出租,成为乙方投标在租赁期内赢利创收的回报。”

  谢平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2年到2004年,他拿出所有积蓄130余万元,又从银行贷款110万元,将北京桥空地上的所有垃圾清除,撒上草种、栽种树木,还按照规划图安装了儿童游乐设施,建造了一个小型游泳池。

  就在谢平文建设这些公益性项目期间,时任博乐市城建局局长吴雪松和园林处主任迪丽拜尔均调离到其他单位,城建局及下属单位园林处双双换了新领导。

  “因为公益项目还未完成,所以在此之前,我与新任领导并未见过面。”谢平文说。

  2005年7月,谢平文将规划图中最后一项公益性项目一条长约130米的封闭式防洪渠如期修建完工。

  他随后开始按规划图准备动工建仿古综合楼。然而,让他始料未及的事发生了。当他找园林处新任法定代表人党新林批示时,党新林却表示:“那是上届领导定下的事,自己并不清楚。”

  随后,谢平文来到主管园林处的博乐市城建局,而新任局长同样以“领导班子换届自己不知情”委婉拒绝。

  “没有园林处的批示,即使有规划图,小游园仿古综合楼还得被迫停工。”谢平文说,“我感觉自己已身陷迷局……”

  新官不理旧账:谁给你办的找谁去

  在谢平文的印象里,从2004年至今,博乐市城建局已经换了三任领导,“具体时间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每一届新任领导的答复却都如出一辙:‘谁的事情谁去办,这件事情我不是很清楚。’”

  令谢平文费解的是,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在职的园林处主任党新林为何在每届城建局换任新领导时都对他给予了不同答复:“第一届回答是‘谁给你办的你就找谁去,我对此事并不是很清楚’,第二届是‘城市规划改变,小游园里不能盖仿古楼’,第三届回答是‘你规划图上的同意此方案‘吴’的签字,我怎么知道这个签字就是原来吴局长的签名,也没有公章注明。’”

  多次回绝让谢平文愈发愤怒,“城建局虽换了新领导,但城建局园林处与他签订的租赁合同却真实有效,对于老百姓来说,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都代表政府,不能新官上任就不理旧官的账,作为政府官员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在多次寻找相关负责人协商无果后,谢平文说,为偿还从银行借来的那笔贷款,他不得不变卖前期投资儿童乐园里的玩具设备偿还债务。

  博乐市城建局园林处主任党新林说,谢平文在履约期间,不遵守合同规定,擅自将小游园对外转让、承包、分包,严重违约,企图将投资风险转嫁到政府。

  党新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谢平文建设的北京桥小游园是在他上任前投标的项目,规划图和租赁合同上签字的领导早已调离其他岗位,因此,他自己没法确认真伪,也并不清楚仿古综合楼项目。

  记者找到原园林处主任迪丽拜尔核实当时的情况,迪丽拜尔说,2002年确实与谢平文签过租赁合同,但事情过去很久了,规划图的内容已记不清楚。

  迪丽拜尔说,“据我所知,两方都有自己的原因,小党(党新林)接替园林处主任时说很多事自己不知情确实不应该,而谢平文也有问题,听小党说小谢(谢平文)还伪造公章冒充我的签名,说是要开发房地产,听小党说,幸亏日期写错了。反正里面很复杂,公安局最终也没给出调查答复。最主要从头至尾操办合作整个事情的吴局长也不知去向无法求证,我也不好说些什么。”

  “一个综合楼的规划不知道还需要多少届市城建局领导的‘接力赛’才能最终完成!”谢平文有些心力交瘁。

  一家律师事务所“吃完原告,吃被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谢平文没想到,他会遭遇第二个“迷局”。

  2007年12月,谢平文因拖欠两个月电费共计5690.3元,当月城建局园林处以“乙方拒绝支付电费,事先违约租赁合同”为由,向博乐市供电局申请报停了北京桥小游园的电。

  “拖欠电费照理应该立即补缴,但当年的合同中约定乙方配合园林处在冬季用北京桥小游园大口井抽水融冰,产生费用由园林处承担。每年春天,我都雇人抽水融冰,5年产生的7000余元费用园林处却一直不承认。”谢平文说。

  一边是合同中规划好的仿古综合楼不让建设,一边是停水停电导致小游园里4000余平方米绿地的树木逐渐枯死,小型游泳池也不得不停业,以往游人如织的城中小游园成了“弃园”。谢平文决定将城建局园林处告上博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记者注)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博乐市城建局园林处则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2008年5月5日,为打官司,谢平文找到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的高社林律师,并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代理费收取协议》。

  同年6月,在法院一审调解时,谢平文惊讶地发现,他竟然和城建局园林处聘请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园林处代理律师陈镭为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而自己聘请的代理律师高社林为副主任、合伙人之一。”谢平文说。

  最终,法院两次协调未果。

  “关键在开庭前一天,我无意从朋友口中得知,陈镭竟是园林处主任党新林的表妹夫,谁还能保证不发生利益纠葛?”重提此事,谢平文仍难以平静。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是同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同一案件,还受理了这起诉讼案件,是违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谢平文说,他决定不再让高社林出庭。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委派律师为双方当事人代理、辩护,除非在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两级法院最终下达了让谢平文必须交齐拖欠市供电局电费的判决书。”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黄华说,一审时,谢平文的原告代理律师高社林在递交诉状时并未把‘园林处违约阻建自己盖仿古综合楼’一事向法院出示。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镭和副主任高社林均表示,在接受原被告代理前并不知晓对方代理了同一个案件。

  陈镭说,“不管党新林是不是我亲戚,但我是博乐市城建局的法律顾问,而园林处是城建局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城建局法律顾问,代理园林处的案件很正常。”

  陈镭说,“在爱博律师事务所,我和高律师等三人属于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受理的案件相互之间不需要审核,聘用律师受理的案件需接受审核。在此案中,我和高律师法院进行调解之前并不知情,非恶意串通,按制度规定这种情况应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双方签订豁免函,但一审时,谢平文主动要求高律师退出,已形成了事实上的解除合同关系。”

  高社林说,当时的确有些疏忽了,按程序应该再补签一份豁免函。

  “我明明把园林处违规不批仿古综合楼的事写在诉状上,可高社林并未将此事陈述给法院。两人作为代理律师,连基本职业道德都不遵守。”一审之后,谢平文来到博州律师协会准备讨个说法,然而让他意外的是,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知他:“爱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镭就是博州律师协会会长……”

  谢平文记得,没过几天,他接到了博州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相关领导的电话,对方来电核实情况并告知他,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愿意退还他7000元律师代理费,此事处理完结。

  谢平文觉得自己彻底无奈了,二审时他依旧独自站在法庭为自己辩护,依旧败诉。

  谢平文说,一审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一家资产评估中心对我在租赁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进行评估,确定投入资产243.68万元,加上近两年来的上诉费、评估费等费用近20万元,加起来8年间已投入263万元。

  “我毕生的心血全都投入到小游园公益性项目建设中,如今,回报最大的项目仍留在图纸上。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都是同一个政府。政府应该取信于民,如果政府不讲信用,最终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谢平文说,“我会继续申诉,这次自己一定要把仿古综合楼写在诉状上。”

  据了解,2010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谢平文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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