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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鼓励民企参与改制 严禁行政干涉民企经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7月07日14: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参与起草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今天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公开亮相。历时半年、数易其稿的《意见》最大亮点是从根本上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意见》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财产权”原则,严禁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任意摊派、乱检查、乱收费行为。

  《意见》分十大部分,共32条。首先定出了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民营经济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45%;力争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15户以上,超过500亿元民营企业达到4户以上,其中1-2户进入世界五百强。

  羊城晚报记者 马勇

  保障权利 建立用工矛盾调处机制

  对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公平处理各种争议。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引导民企自觉依法经营。

  《意见》透露,广东将彻底清理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厂规厂纪,促进企业形成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氛围。建立民营企业用工矛盾协调处置机制,尊重劳动者与民企双方合法权利。

  降投资槛 出台民企投资指导目录

  针对民营企业难入垄断行业现象,《意见》指出,广东将分层次、分地方、分类型、分方式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社会事业(医疗、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准入门槛。优化民间投资审批登记程序,通过制度设计完善民间投资准入制度,破除投资领域“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广东将出台民营企业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影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社会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积极承担相关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嫁接外资,促进省内外民间资本融合。

  破融资难 推有条件民企上市融资

  融资难一直困扰民营企业,《意见》开出一系列药方。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依法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给予减免或给予资金补助,减少企业土地出让等相关成本。民营经济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300家以上储备,其中力争8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2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自主创新 实施民企技术改造工程

  为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水平,《意见》透露,广东将实施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编制全省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指导计划,引导和支持实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与扶持。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

  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组建产业集群创新联盟。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省市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动民营科技园建设成为民营经济的创新聚集地和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政府服务 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意见》指出,广东将要打造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改进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协调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完善审批事项设立、下放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审批权制约监督机制,加快行政管理模式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打破地域、行业垄断,规范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需供电、供水、环评、消防等服务。以公平公开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成立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省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各级政府要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强省战略方针,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

  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展民营经济进行工作考核,并对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鼓励政策创新,在全省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设立“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

  支持创业 扶持100家创业示范基地

  《意见》明确,扶持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城乡劳动者等自主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对初创小企业,可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给予廉租厂房等优惠政策。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省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在各类园区内,或利用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

  省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对民营经济开放,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条件下,省财政专项资金适当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妥善处理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民营企业建设用地,完善历史手续。

  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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