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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把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做活做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12日10:17
  在公益机构改革与公共服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北京,共同研讨公益机构改革与公共服务发展问题。这次会议将对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思路,进一步推进我国公益机构改革与公共服务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以及区划、地名、社团、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这些职能有的由政府直接履行,有的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来落实。目前,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作三类:第一类是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包括各级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救灾储备机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以及为民政行政工作提供服务的行业性新闻报刊、信息档案、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后勤服务等机构,共有约5.78万个。第二类是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机构,包括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约42.5万个。第三类是民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的机构,包括各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等社区服务设施约12.2万个。民政工作一方面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和优抚群体,另一方面又面对所有社会成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因此,民政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绝大多数都属于公益机构。下面,我着重向大家介绍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

  一、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沿革与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妥善安置复员伤残军人,各地陆续兴建了一大批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和军供站,为褒扬先烈、拥军优属,促进国防建设作出了贡献;为稳定社会秩序,各级政府成立了大批生产教养院和收容所等单位,收容改造了数百万国民党散兵游勇、鸦片烟民、游民和妓女,使他们走上了自食其力和重新做人的新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后,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各地相继改造和建立起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收容安置机构和殡仪服务等单位,使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开始由教养改造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公益服务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国防现代化和军队精简整编的需要,建立了1700多个军休所,接收安置了一大批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适应收养服务工作需要,许多地方建立了收养服务机构;适应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建设了一批减灾机构和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深化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不断优化服务,基本形成了由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为主体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体系,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改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为使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我们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并举,重点推进了“四化”建设:

  (一)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各地积极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充分吸纳社会资源,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民政事业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能力。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国家综合减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等规划以及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星光计划”,使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基础服务设施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二)推进工作队伍专业化

  各地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根本,以教育培训为手段,采取政策鼓励、精神激励和待遇保障等多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干劲足、纪律严、作风正的职工队伍。尤其是近年来,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发设置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老年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十多个新职业,在一些服务机构配备了专业社会工作者,各类人才总数达到42.9万人,为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推进管理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民政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有了更为健全的制度依据。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就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提出了要求,需要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又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就分别对优抚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提出了要求。再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众多行政规章,都对相应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可以说,目前民政部门基本做到了每类社会服务机构建设都有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实现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四)推进服务标准化

  标准是指导和监督服务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基本依据。目前我部已出台117项国家标准、28项行业标准,还有180多项标准正在立项或研究之中。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责任、人员资质、有关收费等都得到了较好规范。近年来,我部还在部分殡仪馆、社会福利机构推行等级(星级)评定,一些地区还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力提高了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三、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创新

  为适应改革开放尤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我们稳步推进了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其发展活力与后劲。

  (一)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民政行政机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是编制发展规划、明确政策导向、制定行为规则、开展业务指导、实施监督检查。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内部人事管理、经营决策和收入分配等自主权,按照规定从事各项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通过改革,推动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许多民政社会服务机构走出单纯依靠“给钱、给项目、给优惠政策”的老路子,跳出单纯“等、靠、要”的旧框子,开始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来发展自身。

  (二)区分不同类型,加强分类指导

  对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救助管理等主要由政府财政保障的机构,重在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标准,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来体现政府责任到位、民政职能履行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对于社会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服务、殡仪公墓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类单位,重在进一步健全政策引导、规范行业准入、完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有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运营机制市场化。对于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单位、民间组织服务单位、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单位、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管理服务类单位,重在进一步完善授权方式,合理界定民政行政机构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任务、治理结构,健全依法许可、依法管理、依法运作的管理模式。

  (三)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激发创造活力

  深化民政社会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健全公开招聘制度和职位管理制度。完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行工资总额控制、单位内部自主分配的做法,按照职位性质及工作绩效确定工资待遇,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完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项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职员后顾之忧。

  各位同仁,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愈趋多样化,民政领域公益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需要民政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对象(其中由中央财政提供抚恤补助的有460多万)、71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近1.7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其中有556万农村“五保”老人和相当数量的城市“三无”老人)、8300多万残疾人、71.2万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同时,民政部门还必须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需求,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老人比例不断提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约有3000多万老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而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近240万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此外,统筹城乡、区域之间福利服务和社区服务,完善部分领域的社会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等,都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今后,我们将争取更多支持与重视,进一步把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做活、做强,切实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结构优良、布局合理、服务优化、覆盖城乡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格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国内外专家和朋友们更加关注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到推动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建设中来,大力促进我国公益机构改革与公益服务加快发展!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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