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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执行死刑 依法打黑除恶是最本质维护人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3日08:55
  日前,文强被执行死刑,盖棺定论,引发笔者对打黑除恶与维护人权的思考。

  勿庸讳言,这些年,由于文强等“保护伞”的纵容、庇护,我市黑恶势力日益坐大成势,已经渗透进经济、民生等诸多领域,其羽下的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草菅人命,无恶不作……

  如此肆无忌惮,搅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些无辜者更是受到极大伤害。有的受害者受到伤害后,甚至不敢报案,担心“执法者”与“黑恶势力”穿“连裆裤”,不但凶手得不到惩处,反而会遭致更大的祸害。可见,黑恶势力不除,百姓无宁日,社会无平安,何谈人权、特别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又何谈改善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打黑除恶,顺应民心、保护民生,是最本质的“维护人权”。

  毛泽东早就说过:“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如果我们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心慈手软、悲天悯人,不依法严惩,就会给大大小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们发出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产生侥幸心理,认为犯罪所得既然能够大大高于付出成本,还是铤而走险“划算”。更危险的是,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仁慈、宽容,无异于纵容犯罪,挑衅人权,必然会伤了老百姓的心,特别会让受害者及其亲属觉得这个社会是“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从而对司法公信力丧失信心,对司法这道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丧失信心。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这是很有道理的。

  事实上,对文强的审理和量刑,司法部门始终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了文强本人的申诉权和辩护人的辩护权。例如,文强在二审中的自辩就长达100分钟,这本身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律师杨矿生也承认,“庭审的程序是很公平的,很充分的。”而且,对行刑前的文强,司法机关也是做到了人性关怀。如安排文强与其大姐、儿子见最后一面,表达亲情,留下嘱托。文强表达了最后的悔意,告诉儿子:“爸爸有罪,不能埋怨社会,要听话,要好好做人。”

  亚里士多德说过:“要使事物合乎公平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而这种中道的权衡,只有通过法律的执行者严格执法才能得以保障。这就必然要求公正执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只有高举法律公正之剑,依法打黑除恶,才是最本质的维护人权!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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