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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招考体制,可成社会公平催化剂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4日07:33
  教育公平

  彭錞

  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录取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状元”、“加分”、“港校竞争”以外,公平问题无疑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高等教育的社会作用,学界一般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高等教育是“社会向上运动”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抹平”阶层差异,为来自普通家庭的孩子提供更多机会;另一种则认为高等教育实际上是社会不平等的固化机制,是阶层区隔再生产的主要途径。事实上,英国经验告诉我们,高等教育在社会中发挥何种作用,取决于高等教育招考体制本身的公平性———一个设计良好的招考体制,完全能够成为社会公平的催化剂。

  第一,英国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英国中学生参加公共考试所获取的证书。与我国的“一考定终生”不同,这些公共考试由民间的综合考试委员会和各中学联合组织,既包括最后的总结性评价,也包括平时的形成性评价,既包括考试委员会的外部评价,也包括学生所在中学的内部评价。

  第二,在整个招录过程中,公开、透明是高校必须遵守的要求。在各高校的网站上,招生政策、程序和不同科目的入学具体标准必须公开;同时,高校也要公布前一年各专业招生根据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族群背景等指标划分的分布情况,作为学校分析的依据和考生申请的参考。

  第三,在英国,依据1998年《人权法案》的相关规定,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尽管各大学在招生上享有高度自主权,不受政府干涉,但《人权法案》第十四条要求这种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包括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肤色歧视、语言歧视、宗教歧视、政治或其他方面意见的歧视、国籍或社会背景(包括少数民族、财产状况、出身或其他情况)的歧视等等。对这些歧视行为的禁止还分别被规定在诸多不同的法案中,如《性别歧视法案》、《种族关系法案》、《残疾歧视法案》等。

  第四,在招录标准的具体设计上,英国高校采取的是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在作出录取决定时,学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些因素主要通过硬性的量化指标,而有些是通过定性方法进行判断。无论采用何种标准,各高校都要对招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法规和技术培训,保证标准的统一和恰当的适用。

  由此可见,英国高等教育招考体制通过国家法律、学校政策以及政府行政监督等多方面措施,最大程度上保证教育公平。事实上,笔者曾就“高校招生地域公平”问题咨询牛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主任,所得到的答复也印证了这一点:

  首先,牛津大学不实行任何地域指标分配制度。每年对招生情况从年龄、性别、宗教背景以及生源地做出的分类统计,只是为了便于了解招生的情况,而不会对具体的招生决策产生任何影响。其次,在英国,政府对高校招生没有提出过任何旨在实现公平的名额分配要求,因为具体的招生决策完全取决于各个高校本身,而不容政府插手。

  正是在上述制度实践的推动下,源于牛津、剑桥,向来具有深厚精英传统的英国高等教育,如今已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对于变革中的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与实践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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