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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白皮书肯定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5日07:19
  法治观察

  杨涛

  7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写入工作报告中,最高法称邓玉娇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7月14日《京华时报》)。

  邓玉娇案虽然早就给当地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定音,但此番最高法院将其写入工作年度报告,仍然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它表明最高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审理的肯定,并认为对全社会具有推广价值。

  首先,最高法院将邓案写入工作年度报告,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审判结果上的肯定,对于今天其他地方法院审判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从而在实质上进一步肯定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

  不过,我们更不要忘记这场审判过程中更为关键的问题,邓案之所以有今天的审判结果,离不开媒体的监督。正是网络和传统媒体持续与高度的关注,使得邓案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促使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并以更加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处理此案,从而使最终的判决结果让社会各界满意,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法院将邓案写入工作年度报告,其实也是对邓案审判过程中,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的一种褒奖与肯定。因为,这个案件取得法律与社会双赢的审判结果离不开充分而广泛的民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而且,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不像审理其他案件的法官一样回避舆论,而是正面回应舆论,将民意的合理诉求反映在了司法判决之中。同样的,入选最高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的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也是在舆论高度关注和监督之下,司法与舆论有着良好的互动关系。最高法院收录这些案件,可以说,也是对案件审理过程给予了肯定,是对舆论监督和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的肯定。

  固然,我们的传媒和舆论存在“有的报道案件忽视法官在当事人之间不偏不倚的中立角色,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有的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贸然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但是,在司法审判经常遭受地方党政领导干扰,不能独立判案,司法公信力不彰的今天,我们的媒体和舆论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平、中立地审判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在今天,对于司法审判来说,正面意义大于负面意义。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媒体和舆论监督,邓玉娇案和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等案件会得出什么样的审判结果,能不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我们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最高法院将邓案写入工作年度报告的事件中,不仅能看到对弱者的正当权利的肯定,更能感到媒体和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审判具有的伟大意义,则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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