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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强调使旅游条例成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良法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10年07月15日10:49

  青海新闻网讯 7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旅游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赴互助土族自治县就《青海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刘晓听取了互助县政府、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对《青海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赴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实地考察。

  刘晓在调研中指出,我省是一个生态环境独特、民族文化多元、旅游资源富集的省份,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于2003年制定实施了《青海省旅游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旅游业发展环境的较大变化,原条例的一些内容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青海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刘晓说,2010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青海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统一审议工作,使修订后的条例在保障和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刘晓强调,在条例的修订中,一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反映省委对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省委《关于加快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中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二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将合理的意见吸纳到条例中。三要在突出青海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上下功夫。针对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多民族聚居、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等特点,规定一些具有青海特色的内容。四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条例的修订,一定要与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同时要突出青海的地方特色,使修订后的青海省旅游条例真正成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良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毛翠香)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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